近日,民一庭法官崔晓琴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25000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项某某是朋友。2015年8月16日,原告陈某介绍被告项某某为陈某的朋友修补漏水,被告项某某不幸从楼梯上滚下受伤,原告为其垫付了30000元医疗费,后来被告受伤一事经本院(2016)渝0101民初6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陈某不应当对被告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享有追偿权。由于被告项某某受伤后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未偿还原告的医疗费,故原告提起追偿之诉,要求被告偿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30000元。2019年2月26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经承办法官崔晓琴庭中、庭外多次调解,被告承认借款偿还原告款项。
2019年3月4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告项某某一次性偿还原告陈某垫付医疗费25000元的协议,被告已经委托代理人当庭现金支付,双方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