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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开庭:追溯时效成庭审争议点

原标题:“错换人生28年案”开庭:追溯时效成庭审争议点

“第三方鉴定机构很难对事实

进行完整客观的调查核实”

2020年9月11日,“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事人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分别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下简称淮河医院)提起诉讼,要求淮河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每人60万、已产生医疗费74万、抚养非亲生子抚育费28万及判决后医疗费等,共计约300万元。

庭审中,“错换人生28年案”是否超过追溯时效,当事人姚策患癌和“错换”的相关性成为庭审主要的争议点。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庭审中,被告淮河医院认为此事已经超过20年的追溯时效,周兆成则认为,此案符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间的情形。

2020年2月,28岁的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但却发现,姚策是(1992年)被错换的同产房另一位孕妇的孩子,自己并非其生母。后经证实,许敏在淮河医院所生的男婴被错换给河南省驻马店市的杜新枝夫妇,随后两家的错换婴儿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追溯时效是否过期

“医院认为诉讼时效过期了,理由是我们国家民法总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最长是20年的保护时效。”周兆成则认为,姚策被错换人生一事符合追溯时效中特殊情况的范围,“我觉得没有过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追溯时间,且被告导致错换的侵权行为是一直延续的。”

此外,淮河医院在庭审中否认“错换”和姚策患癌的因果关系也成为一大争议点。

“院方认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向法院申请了鉴定。”周兆成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了姚策被错换,对自己的生母是乙肝阳性携带者不知情,从而在出生之后没有打乙肝疫苗,“没有申请鉴定的必要性,患者的病例都是院方保管的,一些化验单院方都隐匿了。从这个角度讲,第三方鉴定机构很难对事实进行一个完整客观的调查核实。”

周兆成透露,院方在庭审中承认有过错,但并没有提出具体内容,只表示愿意在法律框架内承担责任。

姚策生母杜新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希望从精神和物质上都能得到理想的赔偿,并得到院方的重视,“我们到目前为止,见过院方最大的领导就是一个协调办的主任,这次也是只有两个律师出庭。”

杜新枝介绍,姚策本想参与庭审,但是因近期进行手术,未能到场。

“错换”与患癌

2020年9月9日,原告被告双方在河南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

周兆成透露,目前姚策病情恶化,生命垂危,姚策亲生父母担心老无所养,在庭前证据交换时,临时向法院提出更改诉讼请求:第一,要求被告在公开媒体上公开道歉;第二,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杜新枝、郭希宽抚养非亲生子的抚育费28万。

“姚策亲生父母起诉淮河医院28年前抱错婴儿侵权责任纠纷案,我们向法院提交了11组证据。姚策本人单独起诉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我们提交了16组证据。”周兆成介绍,证据中有28年前姚策生母和养母在淮河医院的生产病例、DNA鉴定资料,姚策患癌病例资料等案情关键事实资料。

周兆成认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错换人生给双方家庭带来的精神损害以及涉事医院是否需要对错换当事人的肝癌负责。难点在于侵权事件发生在28年前,被告主体和管辖单位均有变更,抱错事件医护已经退休,查证困难。

“姚策生母患有乙肝,是在28年前生产之前检测过的,所以淮河医院是知情的。”周兆成认为,医院明知其属于乙肝表面抗原产妇,但没有在生产时进行严格的乙肝产妇生产操作流程,在生产后将姚策抱错导致其未及时注射乙肝疫苗。

姚策养母许敏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事发后只见过院方一次,协商时院方曾提出:必须在5月20日前提出诉讼;必须在医院旁边的鼓楼区法院诉讼;借给五万元给姚策治病三点要求。

此前,淮河医院院长张祎捷曾对外表示,该院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了调查小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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