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东山法院集中宣判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原标题:东山法院集中宣判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等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积极参与对公账户贩卖活动,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日前,东山法院对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依法对谢某坤、陈某彬等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谢某坤、陈某彬等9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利诱他人或者以本人的名义办理对公账户(含手机卡、银行卡、U盾),后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经审计,相关对公账户支付结算金额从40余万元至7300余万元不等。综上,东山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自国务院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以来,东山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截至目前已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6件,判处12人。

相关阅读:
“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上班来钱太慢了?惯偷"重操旧业" 4天作案2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