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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家务事 耄耋老人笑开颜

原标题:法官巧断家务事耄耋老人笑开颜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万古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杨某甲、郑某某年过八旬,生育4个子女,现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急需子女照料及支付医药费,而4个子女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在了解到2位老人的情况后,立刻与4个子女取得联系。起初,有2个子女在云南,不愿意回来参加诉讼,经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后,还是按照传票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

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主持双方当时人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其中1名子女认为其在年幼时就没有得到父母照顾,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而2个女儿认为自己是外嫁女,未分到农村老宅,应该由分到老宅的2个儿子进行赡养……场面一度僵持不下、气氛十分凝重。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从法理、情理、血缘关系、伦理道德、社会影响等方面作工作,委婉地对2位老人进行劝说,对4个子女普及宣传大足区各政法机关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的内容和精神,并对4个子女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4个子女也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个儿子每月支付2位老人800元并各自承担30%的医疗费、护理费,2个女儿每月支付2位老人400元并各自承担20%的医疗费、护理费。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的家庭风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位老人喜笑颜开离开法庭。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即使2位老人或多或少有一些做得不好或者不对的地方,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作为子女,我们没有必要过于苛责。赡养老人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遗弃罪”,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首《劝和歌》:“夫妻分道,稚子无归。兄弟反目,纷乱无休。婆媳不睦,家无宁日。对簿公堂,身心俱疲。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酸甜苦辣,人身百味。房车有值,亲情无价。摒弃前嫌,化解纷争。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父慈子孝,兄恭弟谦。家和事兴,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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