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盒“泡脚药”引发的维权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因购买除脚气泡脚药引发的维权赔偿。
2020年5月,原告刘某某通过某购物网站在被告深圳某生物公司网站首页看到除脚气泡脚药的病理描述及治疗效果宣传。于是,原告在该店铺购买除脚气泡脚药一盒,花费237元。使用后,原告发现该泡脚药并非像被告宣传描述的那么好,便仔细查看涉案产品,发现该产品的执行标准系企业自行申请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涉案产品的主要成分与该企业标准的主要成分不符,且无消毒产品评价登记证号,后原告深入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被告将2005年就已经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出售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其身为消费者的权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货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因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征得原告同意后,将该案分流至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拿到案件后先登录了该购物网站了解被告公司产品宣传,并查询了相关资料,后与被告取得联系,就原告起诉事实及被告可能涉及的侵权进行相应释明。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被告将2000元赔偿款汇至原告账户。原告提交撤回起诉申请时,称短时间内即维权到位,还不收取诉讼费,要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