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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696.6万元,广西环江县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柱林获刑15年

7月2日,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柱林犯受贿罪、洗钱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受贿2696.6万元,广西环江县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柱林获刑15年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01受贿罪

2016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黄柱林利用担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招投标等职务便利,伙同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某怡(另案处理)为韦某当、黄某、陆某、梁某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审批、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非法收受韦某当、黄某等人给予好处费共计2654.1万元,其中黄柱林分得1109万元。另外,黄柱林利用职务便利,为韦某坚、黄某基在工程项目核算、款项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单独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42.5万元。

02洗钱罪

2018年6月,被告人黄柱林为了便于收取、存储他人送给的好处费,让其母亲在某银行支行办理得银行卡后交给其使用。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黄柱林将受贿所得通过ATM现存方式存入该账户,后通过该账户以刷卡支付方式用于购买车辆、商铺、房产、投资经商共计238.39万元,车辆、房产等均登记于其配偶名下。

受贿2696.6万元,广西环江县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柱林获刑15年

▲被告人黄柱林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柱林利用担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及个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9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及性质,将受贿所得存于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后用于购买房产、车辆、投资经商,并登记于他人名下,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黄柱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受贿2696.6万元,广西环江县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柱林获刑15年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柱林犯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人黄柱林的违法所得115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黄柱林作为一位年轻的“85后”国企领导,本来有大好的前程,幸福的家庭,却因为一时控制不住贪欲,亲手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将自己的幸福家庭推向不幸,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作为公职干部,要时刻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算好自己的人生账,应以案为鉴,以案促廉,注重立德修身,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时刻保持廉洁自律,误入“钱途”不但自毁前途,也会深陷囹圄追悔莫及!

【来源:河池中院】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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