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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贩卖毒品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原标题:十次贩卖毒品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9月7日至11月15日期间,吸毒人员赵某8次找姜某购买毒品,姜某每次通过微信收取赵某500至700元毒资后,自己留下100元,其余毒资套现向上线购买毒品,并在西湖区海关桥附近将2-3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及1小袋甲基苯丙胺毒品交付给赵某。

11月17日吸毒人员宫某向被告人姜某购买毒品,姜某通过微信收款600元将毒品贩卖给宫某。

11月21日赵某再次转账给姜某要求购买毒品,并支付毒资700元,当晚19时,姜某套现并购买毒品后前往海关桥附近准备与赵某交易,途中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0.95克疑似毒品。经司法鉴定,查货的疑似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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