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吸毒男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拒不到案追逃半年终落网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2月16日,被告人梁某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跨式摩托车搭载刘某途径南昌市抚生路、站前西路,行驶至洛阳路天佑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对梁某血样进行鉴定,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4.53毫克/100毫升。经江西长运机动车安全技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跨式摩托车符合机动车属性条件。
2019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梁某拒不到案,2020年6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上网追逃,同月27日民警在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将梁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梁某在2002年至2017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曾三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