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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搬迁公告  岂能随意撕毁

11月27日,因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搬迁公告,藐视法律,杨某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执行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退场,大足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在某建筑工地粘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退场。但未曾预料的是,该公告在几日后竟然不翼而飞。执行干警调取监控发现,在11月23日下午13时许,杨某径直走到法院搬迁公告面前,非常“潇洒”的一撕,头也不回的带着公告扬长而去。后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取证,于2019年11月27日下午在将杨某带回法院,杨某对撕毁法院搬迁公告的事情供认不讳。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对杨某采取处罚十五日的拘留措施。

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第三人,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过程中,必须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撕毁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阻碍执行人员依法履职,就有可能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违法行为,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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