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小徐冒用母亲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后,又用母亲的微信给游戏充值近5000元。记者17日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小徐妈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但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中学生小徐痴迷游戏,可未成年人的身份和需要充值购买的道具都为他玩游戏设置了障碍。他就利用爸爸的手机副卡号在自己的手机上注册了一短视频平台,随后进入平台内链接的小游戏,利用偷偷掌握的妈妈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了实名认证。
游戏期间,小徐又趁妈妈不注意,通过她的微信购买多件游戏道具,单次充值金额多为6元、25元、68元、118元,共花费近5000元。
小徐妈得知儿子在未经自己允许就充值游戏后,将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告上法庭,认为两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的行为,构成欺诈,应由两公司退还小徐充值金额,并按照3倍连带赔偿1.4万余元。
事实上,小徐11岁时就偷用妈妈的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1万多元,并通过起诉获得了全额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不构成欺诈,而小徐绕开防沉迷系统、其监护人教育未严格引导管理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是充值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涉案游戏已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接入了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交易双方通过注册的网络账号及法定的身份核验机制确认交易对方的身份。而小徐使用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平台登录、游戏注册、充值消费,对平台及收款方而言,涉案游戏账号的使用者就是成年人,故二被告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此外,小徐此前就已发生过大额充值行为,多次偷用母亲微信转账进行游戏消费,说明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对于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
不过,因小徐充值时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充值行为有效,其余部分因超过未成年人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且小徐妈事先对此不知情、事后不予追认,应属无效,应予返还。参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确定的“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结合双方过错情况,一审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徐母子上诉后,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在未成年人存在多次网游充值行为的前提下,此案部分交易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源于法定监护人未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并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存在故意设计技术漏洞来引诱未成年人充值,故难以认定短视频平台和收款方以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提示,帮助孩子正确用网、养成健康游戏行为的过程中,家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纵然依法可申请退款,但切莫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机制”产生依赖性,要切实解决游戏防沉迷“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主要依靠家长的参与和监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