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朋友课间玩耍受伤,谁之过?

小明与小红同系合川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小明与小红一同在教学楼走廊休息玩耍。小红从小明身后左后方将手环绕其腰部拉住其衣服,小明一个重心不稳摔倒在地,门牙断裂,经鉴定,小明牙齿修复需一万余元。双方父母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小明父母便将小红及学校诉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每年均与孩子及其家长共同签订《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家校安全承诺书》《学生安全自我保证书》等,并在全校范围内坚持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多种专题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事故发生时,小红的行为既不具有故意伤害的攻击性,也不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且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是相适应的,不应当苛求学校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并且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送医,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综上,学校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两小孩儿的身体接触属于小孩之间的正常亲密行为,故双方均无过错,应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加强孩子们的安全意识才是首要的。“嬉戏”也要“适度”!

课间活动时注意:

1、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

2、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运动场。

3、上厕所要避开高峰,高年级同学要照顾低年级同学。

4、雨天路滑要小心。

5、同学之间不推搡。

相关阅读:
法院助力因工致残者拿到赔偿款 涉民生专项执行为弱者撑起一片天 轿车追尾三轮货车 司机面部遭11根钢筋穿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