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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助力因工致残者拿到赔偿款 涉民生专项执行为弱者撑起一片天

“陈法官,有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大厅来找你了。”接到同事来电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陈臣正在该县梅江镇一个偏远村寨寻找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好,我把手上这个案子处理完,马上就回来。”陈法臣轻声回复道。

回到秀山县法院办公楼,陈臣便直奔立案大厅,去见同事电话中所说的那个当事人。不过在这里,他并没有找到。直到找到法院大门口,陈臣才看见了当事人——一位杵着拐杖、背着一个废旧帆布挎包的中年男人,男子身后不远处还站着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孩。

“陈法官,你终于回来了。”满脸沧桑的中年男子紧紧握住陈臣的手,并让身后的小孩将卷着的一面锦旗打开,送到了陈臣手中。“我今天是专门从酉阳赶过来,感谢你秉公执法,让我们这些因工残疾的弱者拿到了钱。”陈臣说:“不用感谢我,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我们会尽力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该谢谢你们的理解。”

原来,送来锦旗的中年男子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的申请人杨某某。2015年6月,杨某某在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的1号矿井下做工时受伤,并因此落下残疾,杵起了拐杖。后经重庆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杨某某向秀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经该委调解,杨某某与某矿业公司达成协议:某矿业公司支付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228800元,扣除已领取生活费13800后,剩余215000元,分四次支付给杨某某。但某矿业公司在第一次支付35000元赔偿款后,便再没有支付任何款项。杨某某拖着受伤的腿多次催要,却仅零零散散总计拿到5000元。

迫于残疾后的巨大生活压力,2017年7月,杨某某向秀山县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秀山县法院受理后,通过网络查控,没有发现某矿业公司可用于支付的任何财产。陈臣没有就此作罢,他带领团队,先后4次深入某矿业公司住所地现场,实地搜寻财产线索,并要求某矿业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每次到场,被执行人都满口答应履行义务,但承诺期限届满后,却没有实际行动。如此反复多次,直到2018年1月15日,某矿业公司仍没有支付杨某某一分钱。

一方是因工致残、生活窘迫的申请人,一方是反复搪塞、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陈臣决定向合议庭提出建议,对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龚某某拘留十五日。经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2018年1月16日,秀山县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对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龚某某拘留十五日,并立即移送拘留所执行。

2018年1月17日,在龚某某被拘留的第二日,某矿业公司便向秀山县法院案款账户转来相应案款。2018年1月24日,申请人杨某某到秀山县法院领取了该案剩余全部赔偿款,共计175000元。至此,杨某某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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