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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30年剩余"无主胚胎"无处安放?专家这样说

来源:试管婴儿剩余“无主胚胎”无处安放

我国试管婴儿技术开展已满3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植手术剩余的“无主胚胎”越积越多。记者在北京、安徽、湖北多地了解到,尽管保存成本高,但很多医院、医生在实践中出于种种考虑,往往不忍或不敢按合同约定对胚胎进行处理。“无主胚胎”何处安放?如何处理这些无主胚胎?成为医院的一大难题。

试管婴儿30年“无主胚胎”越积越多

在北京协和医院,来做试管婴儿的夫妻在楼道里排起长队。在医院“生殖中心”的洁净区域内,不少地方都摆放着储存冷冻胚胎的液氮罐。

记者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看到,胚胎在零下196℃的液氮罐中保存,胚胎储存间摆放着数十个液氮罐,每个液氮罐都保存着数百个冷冻胚胎。冷冻胚胎时,夫妇俩需定期交付冷冻费用,逾期未交冷冻费,就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与生殖妇科中心主任郁琦告诉记者,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已开展30年,理论上从技术开展起就会遇到剩余胚胎的问题。这些胚胎在接近绝对零度的条件下可长期保存,医院胚胎库里大多是剩余胚胎,相当一部分“年代久远”。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一些夫妻还会重新启用冷冻胚胎,但此外的大部分夫妻都不会再联系医院。多位受访医生告诉记者,虽然已有一些人为生二胎唤醒冻胚,但更多的无人认领的冻胚是一个存在多年的问题。他们说,在做辅助生殖的“知情同意书”上已约定胚胎的保存费用和期限,但是做完试管婴儿后,很多父母都已失联,按时缴纳保管费者更是寥寥。

据了解,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剩余“无主胚胎”的问题日益凸显。“按照合同规定,许多冻存胚胎已被默认废弃了,可是我们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仍然保留。”湖北一所三甲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负责人表示,胚胎毕竟不同于普通物品,由于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他们也存在一定风险。结果现在冻胚越来越多,储存不堪重负。

记者从多家医院了解到,随着技术不断升级,近年来,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均通过玻璃化冷冻技术取代原有的程序化冷冻技术,解冻过程中的胚胎培养液完全不同。程序化冷冻技术逐渐被淘汰,其解冻试剂也越来越难寻找,客观上影响了部分冷冻胚胎的复苏成功率。

医院保存成本高不忍不敢扔

记者调查了解到,对于大量剩余的“无主胚胎”,一方面医院保存成本高,很多夫妇“失联”,另一方面医生又往往不敢或不忍严格按照约定对胚胎进行丢弃。

保存成本高,许多医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医院的液氮罐早已放满。据悉,液氮罐每个成本数万元,且每周要定期补充液氮,储存冷冻胚胎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郁琦说,据他所知针对胚胎在液氮罐冷冻保存的专项收费标准一直没有确定,医院如果自行设定则涉嫌违规,因此有不少辅助生殖中心对保存胚胎是不额外收费的,而是按照开展辅助生殖整体收费。每份胚胎的保存费用一年在1000元左右,这部分支出由医院承担,越积越多。

因为存在法律风险,医院“不敢扔”,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也舍不得扔。一些受访医生告诉记者。“种种原因让我们医生很难决定销毁胚胎,合同约定的保存期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一些医生说,在签订的合同里,前面写的意思是夫妻双方如果5年没有管,医院可以自行处置;但后面关于如何处置的条款上又提出处置必须医院和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行,存在一定矛盾,医院也很为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医院与患者夫妇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上会写明冷冻胚胎保存和丢弃的期限。以北京协和医院为例,保存期限为6个月。郁琦说:“知情同意书有行业模板,各医院的内容很相似,很多医院都未真正执行丢弃。每个胚胎理论上都有发育成人的潜力,医生千辛万苦获得的胚胎从情感上不忍心扔,也怕感到是扼杀生命。”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行业标准

郁琦说,自己在与国外辅助生殖的医生交流过程中,发现很多国外医院也都是一直保存胚胎,从全球来说都面临“无主胚胎”保存的问题。目前我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范制定年代较早。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剩余“无主胚胎”等一些新问题逐渐显现,建议可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并积极发挥专业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在执行中注重契约精神的同时,尽可能体现人文关怀。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认为,对于人工辅助生殖相关的生命权、身体权、隐私权保护等问题尚存法律空白,目前只有一些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建议能否在修订《母婴保健法》时独立设置“人工辅助生殖”一章,或通过其他形式完善法律保障。

“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和规范化相关规则,统一各机构的行为标准。在进行人工辅助生殖之前,应该对可以预见的各类情况均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防范法律纠纷,可多采取‘明示’而非‘默示’的方式。”王岳说。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从法律层面上,对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和处置方式都可以通过合同明确下来。建议相关行业协会可牵头完善指导模版,统一各机构的行为标准。在进行辅助生殖相关操作之前,医院和患者应通过契约的方式对后续处置进行约定,明确医疗机构进行处置的权责条件。

此外,对于胚胎的销毁,王岳建议可采取比较人文的方式。此外还可由政府或行业协会牵头,对被“放弃”的胚胎能否用于科学研究等进行规范和约定。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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