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栋通讯员粤交警)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
港澳台商户纳税15万
可申办第1辆商务车
新措施内容包括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比如投资类指标,到广东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可申办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
广东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指标。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对于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指标的有效期也按照原规定执行,有效期届满后,则按新规定执行。
投资类指标有效期1年
人才类指标有效期5年
指标申请获准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发放批文。投资类指标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延期,每次延期1年。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申请人应当自领取批文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人才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资格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
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最多可申办15个指标
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
符合规定的人才、捐赠人皆可申请指标
人才类指标方面,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
捐赠类指标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
投资类指标符合以下条件可延期1年
1.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2.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香港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3.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4.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