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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扫黑除恶”第一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近20年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5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滁州市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上午,全椒法院对张守云等8名被告人犯黑社会性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守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守云早年混迹于社会,因犯强奸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三次被判刑入狱。2017年4月出狱后,被告人张守云为尽快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通过发放生活费等手段,积极拉拢被告人李凯等7名社会闲散人员成为其组织成员。自2017年5月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以收取“劳务费”为由,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张守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利用其形成的势力和影响,通过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30余万元,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产生恶劣影响。对全椒县二郎口镇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人民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月14日至16日,该案在全椒法院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的顺利审结,体现了全椒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充分利用刑事审判权,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全椒法院将一如既往,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相结合,

突出重点、强化专业,实现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努力用扎实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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