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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法院对22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亮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赵亮等22名被告逐步形成结构层次清晰、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维系其组织的长期存续,该组织通过以暴力手段冲砸赌场、收取赌场保护费、在赌场放高利贷和假借乔迁酬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该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滁州市区及周边非法赌博行业形成一定的控制,对人民群众心理进行强制,致使多名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亮等22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赵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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