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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书重复抵押车辆 诈骗他人钱财终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杜某将其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抵押至深圳市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并将车辆登记证书交至该公司,同年12月29日从该公司解除抵押,并于同日将车抵押至深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此二公司实际为一家公司),后又在该公司多次续期抵押借款。2017年6月17日,被告人杜某伪造车辆登记证书,将处于抵押状态的轿车又抵押给萧县龙城镇居民杨某,签订了售车协议,向其借款5万元,并将该车及其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交给了杨某。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杜某将杨某停放在萧县某院内的轿车使用备用钥匙开走。被告人杜某于2018年6月24日被萧县公安局丁里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杜某的亲属主动将五万元退给被害人杨某,被害人杨某对杜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五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有悔罪表现,其亲属主动代其将五万元退给被害人杨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经社区评估,对被告人杜某适用非监禁刑对其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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