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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3名男子假冒警察,专逮散发“涉黄小卡片”人员勒索钱财,均被判刑

窦某和梁某找了一份“轻松”的工作,只需将“涉黄小卡片”夹在他人车上,就可获得一定报酬。但在一天凌晨,他们遇到两名自称警察的男子,被对方告知只要各交1000元,就可小事化无。二人交钱后,果然被两男子放了。

随后几天,多名深夜散发“涉黄小卡片”人员也遭遇同样情况,如果不给钱就会被对方拳打脚踢。今年4月,一名散发“涉黄小卡片”的男子报警后,绵阳警方抓获3名假冒警察的男子。近日,绵阳涪城法院作出判决,3名男子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均获刑。

同时,警方表示,在街头等区域散发涉黄卡片,属于介绍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如果散发涉黄卡片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犯罪。

▲资料配图据ICphoto

▲资料配图据ICphoto

三男子假冒警察

专逮散发“涉黄小卡片”人员勒索

2023年3月30日凌晨3点,窦某和梁某出门发放“涉黄小卡片”,突然两名男子出现在他们身旁,自称是某派出所的警察。

“上车!跟我们到派出所去。”说话的正是自称警察”的范某某和揭某某。随后,窦某、梁某被推上一辆车,朝着一处派出所开去。车上,范某某和揭某某轮流恐吓窦某、梁某,称要将二人拘留。为逃避法律惩处,梁某央求“通融一下”。范某某表示二人各交1000元,便可“小事化无”。窦某、梁某被迫向范某某交了2000元。

事隔一天,上述场景再次上演。张某在发放“涉黄小卡片”时也遇到范某某和揭某某,二人以收取罚款名义,向张某索取人民币2000元。

4月3日凌晨2时许,同样发“涉黄小卡片”的杨某某、周某某也被范某某和揭某某收取了4200元“变通费”。

4月4日凌晨,范某某、揭某某、李某某驾车来到某小区附近找到发放“涉黄小卡片”的白某某,以同样的“套路”将其强行带入车内。在威胁索要钱财未果后,三人将白某某带至某小路,一阵拳打脚踢后,白某某跪地求饶承诺给钱。随后,三人驾车带着白某某前往一家烧烤店,让白某某找服务员兑换了2000元现金。

三人在抢劫白某某后,又驾车行至某居民点,找到发放“涉黄小卡片”的蒋某、余某某。蒋某要求对方出示警官证遭拒。三人出手殴打恐吓蒋某立即借钱,蒋某在借钱过程中让朋友向公安机关报警。

随后,范某某、揭某某、李某某被绵阳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定:

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近日,绵阳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揭某某多次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范某某、揭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最终,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某、揭某某分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获刑期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提醒,以报警、扭送派出所为要挟,向其他不法分子索要钱财的行为也构成敲诈勒索,对待“黑吃黑”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立即报警。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机关人员以“抓赌”“抓嫖"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的现象时有发生,俗话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广大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也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周兰兰红星新闻记者汤小均

编辑何先锋责编魏孔明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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