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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活动收款?解读来了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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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陆柯言

11月26日,一份10月公布的央行文件突然受到广泛关注。这份文件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活动收款。

一些网友将这一规定解读成了“禁用个人收/付款码”、“以后付款只能用现金”,因此引起了大范围讨论。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

《通知》中写道,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静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也就是说,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仍然可以为商户提供特约收款条码,只是不能通过个人的收款条码来进行经营性收款。

之所以作出这一限制,前北京银联负责人丘健对界面新闻表示,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经营收款码,后者功能类似POS机,作为商户终端收款应用。具体实践中,许多人会模糊二者的边界,将个人收款码用作经营收款码,甚至放在网站上“跑分”,涉黄涉赌涉诈,所以要严格管理,而舆论对此反应过于敏感了。

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解释道:“个人收款条码在满足社会多样化支付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因此,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势在必行。

因此,《通知》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此外,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同时,要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针对外界关注的该通知是否会影响小微商户收款的问题,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不过,具体如何过渡、有效落地,尚未有细则公布,对小微商户的具体影响仍有待观望。界面新闻就此询问支付宝和微信方面的应对动作,目前尚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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