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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诉腾讯,平台经济反垄断第一案背后隐藏着什么

经济学家圈

本文作者:陈慕

抖音诉腾讯,平台经济反垄断第一案背后隐藏着什么

今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认为腾讯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而腾讯方面指责字节跳动恶意构陷,将起诉对方违法侵权。

这起案件或将成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首起典型案例。

抖音诉腾讯的三道门槛

抖音在起诉状中称,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翻译一下,在上面这段话中,抖音方面认为,该案的市场界定应在“即时通信类应用”领域;而12亿和6亿的用户数据代表了腾讯在该领域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总则第六条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一旦“滥用”,反垄断法即可祭出铁拳。但认定“滥用”的大前提是,界定相关市场。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直接决定某一家公司在市场中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如果不具备支配地位,滥用则无从谈起。

长期以来,界定一家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都是非常棘手的事情。比如今天的互联网三小巨头——滴滴、头条、美团,你很难说出他们的业务边界在什么地方。

一位熟悉《反垄断法》的人士对我们分析,在抖音诉腾讯的案子中,如果将相关市场认定为即时通信,微信和QQ必定是在该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微信和QQ是否就可以定义在这个领域,实则存在可讨论的角度。比如,从微信整个大盘子来看,即时通信功能就仅仅是其全部功能的一部分。

在9年前的360诉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法院就认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既包括个人电脑端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既包括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最终,法院未认定QQ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当年的360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时隔数年,司法界对《反垄断法》的运用已经越来越成熟,反垄断的形势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今年2月7日发布的《指南》对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作了详细的阐释,为如何界定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在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中采用替代性分析;在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中采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法。在关于市场份额的判定中,《指南》也明确了计算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等指标。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上,也存在较多可讨论的问题。

抖音在诉腾讯的案子中称,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因此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指南》也细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

腾讯旗下产品对于抖音的分享限制,是否属于上述行为?是否是合理的商业竞争行为?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史晋川认为,垄断就很重要的一点是它有market power,而且它 market power是阻碍了竞争的,人家没有替代性的东西可以跟他竞争,但是现在,抖音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平台。“微信的行为是否真正地严重地阻碍了竞争。是不是离开了微信,抖音就没有任何其他可以来经营市场渠道?”

这样看来,抖音如果要证明腾讯“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还需要明确提供抖音平台和用户遭受损害的证据。

为了保护商业的合理性,《指南》还给出了实践中具有正当理由的若干情形。并且指出,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实施相关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则不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腾讯抖音到底在争什么

在反垄断的成熟市场中,通常是行业里一群市场份额较小的公司联合起来诉老大。2013年时,11家对谷歌的垄断行为心怀不满的公司就联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请求,恳请欧盟反垄断监管部门正式起诉谷歌,而不是寻求与后者达成和解。联名上书的11家公司包括英国比价网站Foundem、在线旅游网站Expedia和Tripadvisor、两家在线地图服务公司以及代表德国出版商的两家贸易团体。

而在抖音和腾讯的交锋中,并非小公司和老大的竞争格局。

短视频领域,截至2020年8月,包含抖音火山版在内,抖音的日活跃用户已经超过了6亿。2020年1月19日,微信上线视频号,到6月份,微信官方宣布视频号日活破2亿,形成追赶之势。

字节跳动CEO张楠此前表示,因为抖音被微信封禁,用户的表达互动需求在抖音内部开始发酵,促进了抖音的社交。抖音也上线了“朋友”tab和“日常”功能。

流量为王的互联网经济下,腾讯坐拥各类流量入口,已经是名副其实的流量收割机,在互联网里,流量就是硬通货。抖音方面的发难,说白了还是无法忽视腾讯系流量背后的巨大利益链。而抖音在短视频方面的领先优势,也不得不让腾讯警惕。

于是,在视频化是未来的共识之下,两家公司在短视频、互联网内容版权等方面拉响了号角,矛盾的激化不可避免。

马化腾和张一鸣曾亲自下场互怼,可以看出这场争端的级别。

据媒体报道,2018年3月,有用户反映,字节跳动旗下产品抖音、火山小视频链接分享到微信朋友圈“仅为自己可见”。随后,抖音分享到QQ空间也仅为自己可见,同年4月,西瓜、抖音、火山分享到微信、QQ链接已不能播放。

2019年初,微信屏蔽字节跳动旗下社交产品多闪链接,暂停抖音授权接口,且以“擅自获取用户信息”为由将争端诉诸法庭。最终,天津滨海法院下达禁令裁定书,支持腾讯主张的用户昵称、头像权益归属腾讯。

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去年12月,福州市中级法院称该案件将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中,抖音一直也没有闲着。据悉,此前就有不少抖音用户收到站内通知,要求所有用户在2月1日前必须删除站外引流信息,禁止从抖音公域引流到微信、QQ等站外私域流量。

在案件审理权归属腾讯总部所在地深圳后,抖音的诉讼策略也发生了改变,诉讼的焦点从“不正当竞争”变为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重新在北京提起诉讼。

近期,监管层持续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等三起案件开出罚单。抖音在此节点上转变诉讼策略,也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发生的。

抖音诉腾讯为2021年的反垄断法业界提供了不少话题,也将为平台经济中反垄断法的落地提供宝贵的经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学认为,双方通过司法途径,举证对方的违法侵权行为,对社会公众来说毫无疑问是件好事。因为这有利于提高互联网平台公司制定规则和管制行为的透明度。社会公众通过媒体的报道,也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从而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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