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履职把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促进“六大保护”进一步走深走实。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立足实际,全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创新未成年人检察“1+5+N”机制,搭建一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平台,凝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合力,采取相应的N项保护措施,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以“我为”促“都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倾力打造“亭检担”未检检察品牌。
建设“翼云心语”工作室,搭建司法保护新平台。建成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翼云心语”工作室,办案区设有身体检查室、心理测量室等,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相关装备和设施。配套建设全省首个青少年心理健康科学教育展厅,将司法办案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宣传、普及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依托“翼云心语”工作室,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监护监督,筑牢家庭保护新防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调查走访,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联合山亭区委、区妇联、区教体局等9部门会签文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组建以检察官、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学校教师等为主体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凝聚工作合力。积极教育指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发出督促监护令,帮助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与区法院、区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工作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办案效果。
加强能动履职,拓展学校保护新途径。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与区教体局共同加强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的督促落实。联合区教体局到学校,督促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结合办案,到学校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模式,联合区教体局、区关工委、团区委等单位,成立法治宣讲团,开展“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法治宣讲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检察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讲。
加强标本兼治,构建社会保护新阵地。构建社会支持体系,与企业联合建立观护帮教基地,制定管理办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公益劳动、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心理干预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矫治研究中心,与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签订协议,共同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并对涉案未成年人深入开展心理访谈,总结分析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走向违法犯罪或者遭受犯罪侵害的心理历程,进行青少年心理疏导和干预的实证研究。与社工服务中心合作开展心理疏导,聘请专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社会调查和观护帮教。结合办案过程,总结提炼亲职教育改善亲子关系顺利回归家庭、行为矫正引导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心理疏导重塑迷途少年积极阳光心态等经验做法。
加强惩防并举,打造网络保护新模式。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热线,搭建智能化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构建形成实体站点、虚拟网络和电话热线互补联动的服务体系,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举措,依法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开通“山亭未检”微信公众号,宣传法律法规、先进理念、工作动态。组织干警走进校园、家庭、社区宣传预防网络犯罪知识,保护青少年人身和财产安全。
加强部门联动,开辟政府保护新渠道。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单位会签《山亭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证据提取、身体检查、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促进办案环节衔接配合的意见》《山亭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在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和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上相互衔接,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对因法定代理人被羁押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伸出援手,协助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解决户籍、学籍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解决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旅馆、宾馆、酒店等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屏障。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形成浓厚舆论氛围。聚焦控辍保学,结合个案办理,以公益诉讼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在义务教育领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促使38名辍学孩子重返校园,案例入围“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作者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版面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