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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岂可随意出借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要以身试法,触碰纪律红线!”日前,在来宾市兴宾区某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干部会议上,该中心干部江某的忏悔,给在场的干部敲响了警钟。

此前,我们在开展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镇原畜牧站门面的出租存在不按时履行租赁合同,部分时段不交租金问题。镇纪委书记立即向兴宾区纪委监委片区分管领导汇报了该问题线索,并向镇党委书记申请启动初核程序。

初步调查发现,该门面一直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江某的爱人李某在使用,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李某以1000元/年的租金租用该门面,并将租金交给当时的主管部门兴宾区畜牧局。2020年9月之后,李某仍继续使用该门面用于经营但却未履行续租手续,租金也没交。

带着疑惑,我们找到时任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又走访了解该门面周边店铺的租金情况。

终于,我们得到了两个重要信息:一是在2020年7月,镇政府在组织开展机构改革资产清查时,江某为原镇畜牧站资产移交人,没有如实将其爱人李某租用镇畜牧站门面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如实告知清查小组,导致资产移交存在遗漏。二是李某还租用了原镇畜牧站门面对面的一间房屋用于经营,同期同等地段相同面积的房屋租金却达8000元~10000元/年。

“谜团”初步解开后,我们决定找江某“交交心”。

“你能告诉我们在租用公家门面和私人门面上有什么区别吗?”我试探性地问道。

“区别在于公家的租金没有固定的标准,交多交少没人会在意,私人的租金会根据市场而波动。”江某笑着说道。

“你知道将单位国有资产无偿给他人使用或者低价出租给亲属是违法行为吗?”看着江某一副得意洋洋的样子,我加大音量说道。

“我真的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当时只考虑到如何安置家属了,认为该门面闲置也是浪费,认为适当交点租金就可以,不会有人在意,就给自己爱人使用了。”经过一番唇枪舌战,江某脸上的笑容逐渐消失,眼神有些羞愧,吞吞吐吐地说道。

最终,江某因违反廉洁要求受到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44352元,对其主动按市场租金价格补缴的3年租金18200元予以登记上交,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此案折射的是一些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想方设法谋取私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式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向镇政府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将原镇畜牧站门面对外公开招租,规范单位国有资产使用。镇直各单位随即重新梳理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日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并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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