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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杰翔决定逮捕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杰翔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总台央视记者程琴)

此前报道

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李杰翔被双开(北京日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9日通报,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李杰翔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

李杰翔资料图

李杰翔资料图

李杰翔出生于1964年3月,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曾长期在内蒙古工作,2019年赴任青海,今年4月官宣被查。

经查,李杰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

道德败坏;

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杰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杰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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