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保护我省表彰一批集体和个人
近日,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保护工作,我省授予30家单位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0名个人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这些先进代表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他们讲奉献、肯担当、有作为,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为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其中,西宁市4个集体5名个人荣获青海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西宁市妇女联合会、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城东区八一路办事处康南社区马大姐调解工作室;西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志宏、西宁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王海春、西宁市虎台中学教师冯海燕、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包蕾、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朔北藏族乡东至沟村妇联主席张秀琴。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工作网络,构建了以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事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维权服务网络,依法依规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营造环境。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省司法厅、省妇联还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范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