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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系统学习《规则》第一课开讲

原标题:丰台:系统学习《规则》第一课开讲

“请大家翻到第84页,我们对初核情况报告做了范例,包括初核了结和初核立案两种,大家在写初核报告时,一定要全面细致,针对反映的所有问题线索都要逐一核查,并在报告中逐项予以说明……”

1月18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利用一整天的时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常用文书范例培训。案管室相关负责同志详细讲解了常用文书使用方法,并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区纪委区监委领导班子、118名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及55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解读了《规则》变化的内容,详细讲解了每种文书的适用情况、填写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对留置呈批报告、协查请示、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表等日常工作使用过程中易出错的文书进行重点讲解。

“通过培训,让我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里修改和新增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清楚了如何规范使用监督检查文书和调查措施文书。标准清晰了,以后开展监督工作就更‘规矩’了。”培训结束后,卢沟桥乡纪检监察干部刘雅洁说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纪委区监委制定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常用文书范例,包括问题线索呈批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表、谈话函询呈批表等38种监督检查文书和谈话通知书、谈话笔录、讯问笔录等42种审查调查文书。通过对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梳理后,发现存在文书使用不统一,文书字体、格式、内容等不规范,文书使用不恰当等问题。为此,区纪委区监委根据《规则》要求,对制定的80种常用文书进行重新梳理调整,制定成册,发放到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对办案程序、审批流程和文书制作进一步规范,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此次文书培训是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规则》的第一课。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委将通过委托培训、精准课堂、案例教学等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规则》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文/马晓娟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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