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方案发布
市际交叉考核和行业主管部门评分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11月3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2018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8年全省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将定量考核6项内容、21个指标。
《方案》规定,2018年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采取年终市际交叉考核和行业主管部门评分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年终实地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
其中,定量考核6项内容、21个指标。一是减贫成效,考核贫困村年度退出计划完成情况或已摘帽贫困县巩固提升情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群众满意度等3个指标;二是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考核贫困人口漏评、贫困人口错退、脱贫人口返贫等3个指标;三是精准帮扶,考核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四是“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情况、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情况、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情况、生态补偿脱贫情况等11个指标;五是扶贫资金,考核扶贫资金管理情况;六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开展情况,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和脱贫攻坚日常工作落实情况2个指标。
定性考核方面,根据中央部委及省纪委监委、省委督查室、省审计厅、省信访局、省网信办、省扶贫办、常态化联点督查组等提供的有关情况,将受表彰奖励、开展社会扶贫工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该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记者 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