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乔什·格斯坦(Josh Gerstein)在美国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上公布了一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未决案件的意见草案副本,称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其起草的多数意见书中与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以及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任命的三位大法官——戈萨奇(Neil Gorsuch)、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巴雷特(Amy Barrett)一起凑够了五票推翻“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以下简称“罗伊案”)所确立的妇女拥有堕胎权的宪法权利。这个未决案件意见草案的起因是,密西西比州出台了一部非常严苛的禁止堕胎法案(孕周15周以后不许堕胎),该法案被第五巡回区上诉法院判定违反了“罗伊案”确立的先例。最终这个判决被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庭审了此案。
如果上述意见草案果真成为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那么近五十年来,最高法院最重要的判例——“罗伊案”的判例将被推翻。美国政治新闻网把这一可能的判决称为美国政治上的“911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判决意见草案被提前泄漏的事件。格斯坦的报道在美国政坛掀起滔天巨浪。除美国总统拜登5月3日早些时候公开回应此事件外,参议院两党领袖也在当天分别就此事发声。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民主党人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将成为“现代历史上最糟糕、最具破坏性的决定之一”。与此同时,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共和党人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则在声明中针锋相对地说,最高法院意见草案泄漏是“令人震惊的违规行为和对最高法院独立性的攻击”。他认为“泄密事件”是民主党向最高法院施加压力,试图破坏美国司法系统的独立性。
同时,民众对此消息的反应也泾渭分明,保守派欢欣鼓舞,奔走相告,而自由派群体呆若木鸡,反应过来后很多人立即前往最高法院大楼,在法院门口示威游行。
堕胎权在美国的争议和确立
从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来看,由于医疗水平有限,婴儿的高死亡率导致正常家庭很少有堕胎需求。女性是否拥有堕胎权利也很少会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以硬实力为基础的社会中,人口是一国税基的基础,军队兵力的来源,人口是把自然资源转化为硬实力的工具,所以堕胎通常不被鼓励。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当人类社会从硬实力竞争转化为以经济制度、社会政治体制、社会文化为核心的软实力竞争时,人口多寡不再是一个国家强盛的主要标志,特别当男女平等成为众人接受的准则时,妇女的堕胎权问题逐渐浮现出来。
在普通法体系国家,胎动原则一直是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堕胎的根据。通常在怀孕18周前,堕胎并不违法,罗马教廷也认可18周前的堕胎不是一种罪过。1821年,康涅狄格州在美国首先实施了一项法案,该法规定胎动以后堕胎为非法。到1840年得克萨斯州通过类似法律时,美国已共有8个州通过相关法令。直到十九世纪末,胎动原则一直是北美英属殖民地和后来的美国的堕胎原则。
在十九世纪末,美国新生儿出生率不到十九世纪初的一半,出生率急剧下降。与此同时,罗马天主教教廷也修改了教义,认为堕胎是扼杀生命。社会生育率下降和罗马教廷对堕胎态度的转变促使美国大多数州不再以胎动作为划分堕胎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开始立法,规定除非是为了拯救或保护母亲生命,否则堕胎非法。当时,美国州政府对反堕胎甚至是禁止避孕的立法并没有在美国人民中引起广泛争议,究其原因,劳动力人口短缺一直是困扰美国的问题。
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初的进步运动后,工业化与城市化催生了越来越多适合妇女的粉领、白领工作。一战中,由于成年青壮年男子服役所造成的劳动力短缺,广大妇女走上了工作岗位,同时妇女于1920年获得投票权,政治地位上升。家庭责任与工作愿望、经济独立的冲突随即加剧。
二战后,随着美国经济巨大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妇女在服务行业就业人数激增,这一切给传统的妇女角色带来了巨大冲击。汽车的普及、男女交往方式的变革,避孕药具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普及,女权运动兴起以及随后兴起的“性革命”运动使未婚先孕数量不断增加,妇女越来越感到禁止堕胎法律给她们带来的压力。与此同时,美国妇女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幅增长。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思想开放,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同时,医学的进步使堕胎不再是一种危险的选择,而是一种简单的门诊手术。以上种种,最终使得妇女走上法庭争取堕胎权利。
因应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一些州政府也在法律上做了一些改变。但是许多州仍然维持着古老的禁止堕胎和避孕措施的法律。1969年,得克萨斯州的一位母亲诺玛·麦科威(Norma McCorvey)怀上了自己第三个孩子,由于个人原因,她想要堕胎。但是得州法律明令禁止堕胎,除非出于挽救母亲生命的目的。这名母亲化名简·罗伊(Jane Roe),由她的代表律师替她在美国联邦法院,对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提起诉讼,指控得克萨斯州的禁止堕胎法律违宪,这就是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1973年,在此案7:2的法庭意见书中,布莱克门大法官指出:“宪法并不保护胎儿的生命权,自由堕胎是隐私权的重要部分,除非涉及重大的社会公益,否则州政府不得加以干涉。”同时布莱克门大法官把妇女孕期分为三个阶段,确定了最初三个月妇女有充分自由来决定是否堕胎,中间三个月,州政府虽然可以做一定管理,但仅限于规范堕胎程序。只有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由于胎儿已基本发育成熟,有了“生存能力”,而且此时堕胎会给孕妇带来很大的风险,此时州政府禁止堕胎才有逻辑和生物学上的合理性。
该案的判决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里程碑式判决,最高法院在该判决中裁定,美国宪法保护孕妇选择堕胎的自由,而不受政府的过度限制。从此妇女的堕胎权确立。
堕胎权的“节节败退”与反堕胎的“曙光”
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平息争议。在“罗伊案”判决后,“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天主教全国主教会议”等反堕胎组织相继成立。反堕胎组织游说联邦和州立法机构,争取在“罗伊案”判决的框架内立法限制堕胎或给堕胎设置一定障碍,以期使堕胎过程变得费钱、费时、费力,令妇女对堕胎望而却步。
现在美国大多数州法律都要求妇女在堕胎前需进行超声波检查,向医生咨询并作证自愿堕胎,未成年少女需监护人同意或法官许可,并一般有24小时的等待期。同时,极端反堕胎人士纠缠骚扰前来堕胎的妇女,有些采用暴力手段恐吓,甚至谋杀医生,迫使医生不愿从事堕胎医疗活动,结果是开展堕胎的执业医生与诊所数量不断下降。
反堕胎群体同时也在社会上造势。里根革命后,保守派反堕胎团体逐渐兴起。杰里·福尔威牧师建立道德多数组织,其政治日程之一就是反对堕胎合法化。福音派牧师比利·格雷厄姆通过电台与电视台,采用巡回布道的方式吸引了数以千万计的反堕胎支持者。新右派或宗教右派知识分子也开始崛起,威廉·巴内特的《反堕胎的美德》一书成为了1993年的畅销书。反堕胎的脱口秀电台主持人拉什·林堡每周至少吸引了1500万听众。福克斯电视台的当红主持西恩·汉尼铁也是位著名的反堕胎派人士,他通过主持电视、电台节目,每周至少吸引1400万听众与观众。正如时代周刊文章指出,支持妇女拥有堕胎权的人士在“罗伊案”中赢得了划时代的胜利,但自此以后却节节败退。
反堕胎保守主义者在舆论上造势的同时,也清楚意识到,只有把有反堕胎意识倾向的法官送入最高法院,他们才最终能获得胜利。而50多年来,共和党总统比民主党总统获得了更多任命大法官的机会。民主党自约翰逊总统1967年提名马歇尔和卡特总统提名斯蒂文斯为大法官后,一直到克林顿才拥有任命大法官的机会。而共和党这边,里根提名了林奎斯特、奥康纳、安东尼·斯卡利亚、安东尼·肯尼迪四名大法官;老布什总统提名了苏特、克拉伦斯·托马斯两名大法官。从投票记录来看,除苏特、奥康纳略偏自由派外,其余大法官都是中偏右,甚至是极右派。
“罗伊案”确立的堕胎权益在1992年东南宾夕法尼亚计生服务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以下简称“凯西案”)中受到严重挑战。宾夕法尼亚州1989年通过一项法案规定,任何妇女在联系相关诊所后,一定要经过24小时的等待期才可实施手术,在此期间必须听取一切关于胎儿发育与堕胎代替性措施的讲座,并取得书面证明,未成年人若想堕胎,必须征得父母一方(或者一名法官的同意),已婚女性则必须通知配偶。
在“凯西案”中,大法官林奎斯特、怀特、斯卡利亚、托马斯想要推翻“罗伊案”,自由派法官布莱克门、斯蒂文斯和苏特只有3票,所以最终结果掌握在两个中间派法官奥康纳和肯尼迪手中。而奥康纳大法官对宾州法案中通知配偶的条款十分反感,认为该条款把父权主义和男性主义都发挥到了极致。肯尼迪法官的立场变化极具戏剧性,因为从最高法院的投票记录来看,他照理应该支持推翻“罗伊案”。在“凯西案”中,奥康纳和肯尼迪这关键的两票保全了“罗伊案”。从“罗伊案”的7:2到“凯西案”的5:4,可以说反堕胎运动人士在对最高法院的法官构成及其判决施加影响上十分成功,他们看到了成功曙光。
从堕胎权看美国社会的撕裂
“罗伊案”判决所处的历史时代,恰好是美国经济由凯恩斯主义经济主导模式向新自由主义经济主导模式的转换期。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经济进入滞涨时期,国家积极干预经济模式受到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挑战。里根总统执政后,由于民主党左派在经济政策上除了提出传统的增加福利支出,提高对富人的累进税率外乏善可陈。同时在全球化影响下,美国传统制造业逐步走向没落,传统产业的中产阶级群体不断萎缩,传统上代表农村以及城市普通劳工群体的民主党逐步失去其在经济上的阶级属性,无法抵挡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主张,逐步演变为代表少数裔文化的政党,从此美国政治进入福山所说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模式。美国社会不再是传统的大政府支持者与小政府倡导者之间的撕裂,不再是经济左派与经济右派之间的撕裂,而是进入文化观念领域的撕裂,开始进入城市精英支持全球化观念与城郊工人倡导民粹思想的撕裂,多元文化主义的倡导者与反对者之间撕裂。这种撕裂最直接地体现为在妇女堕胎权问题上的对立。是否反堕胎成为美国两党最典型的标志,反堕胎也成为各保守派分支联合起来的粘合剂。各保守派不遗余力地试图推翻“罗伊案”的判决。
2016年2月大法官斯卡利亚突然过世,本来给时任总统奥巴马提供了一个任命自由派法官的机会,但是在参议院占多数的共和党以大选年为由,拒绝组织参议院听证会,特朗普当选以后,随即任命保守派戈萨奇出任大法官,并顺利通过参议院听证会。安东尼·肯尼迪退休以及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大法官去世,给了特朗普再次任命两位大法官的机会。特朗普为了讨支持者欢心,提名两位保守派卡瓦诺与巴雷特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社会的撕裂不但渗透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与听证上,而且也使号称司法独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判决投票上表现出明显的党派倾向。
从这次泄漏的最高法院意见草案来看,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都表现出支持民主党的政策主张,反对推翻“罗伊案”判决。共和党总统提名的法官除罗伯茨(John Roberts)大法官投票倾向不确定外,其他都支持推翻“罗伊案”。而罗伯茨法官的立场摇摆并不是出于其试图摆脱其所持的党派偏见,而是作为首席大法官还试图给法院权威盖上一层遮羞布。
最高法院法官们按党派投票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所谓的司法独立,使判决不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判决,而是一种政治色彩浓厚的裁定,使宪法成为党争工具。最高法院的判决本应由于其脱离党派争端的公正性从而起到弥合社会撕裂的作用,现在却成为了加剧民众撕裂,激起社会矛盾的源头之一。难怪美国民众悲叹,下一次最高法院是否该判决同性婚姻违宪了,美国社会是否应要走回头路了。
(朱洪达,博士,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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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堕胎权之辩:“生命至上”还是“选择至上”?(澎湃新闻)
本月初,一份长达98页、提议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意见草案遭泄露,在美国社会掀起轩然大波。“罗诉韦德案”是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于女性堕胎权裁决的“里程碑”案例。若该案被推翻,意味着美国妇女堕胎权近半个世纪的斗争可能化为泡影。
草案泄露事件进一步加剧了美国的民意分裂。在美国主流社交媒体上,关于堕胎权的探讨往往围绕以下几个关键词:宗教、科学、“胎儿”和“婴儿”以及个人权利。美国波士顿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法、伦理与人权教授兼法学院法学教授妮可·休伯菲尔德(Nicole Huberfeld)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解释道,“在美国,反对一切堕胎形式的人普遍受到宗教信仰的驱使,这些信仰包含生命始于受孕的观点,他们的政策观点是禁止堕胎以保护胎儿的潜在生命。”
与之相对的是支持堕胎权的人,“他们倾向于认为女性是具有与男性平等权利的自主个体,因此她们不应受到禁止终止妊娠法律的约束,同时,这类法律还会妨碍女性的医疗决策。此外,从科学的角度,胎儿在存活点(出生)之前不能独立于母体存在,因此胎儿的潜在生命不应优先于孕妇的生命。”休伯菲尔德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选择至上”支持者是否有宗教信仰,他们都支持女性获得包括堕胎在内的全方位生殖保健服务,并倾向于通过在胎儿出生前保护孕妇的健康、生命和个人权利来推动他们的政策偏好。休伯菲尔德指出,美国妇产科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堕胎是女性医疗保健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能取缔。成立于1951年的美国妇产科学院是一个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专业医生协会,该组织的观点植根于科学证据。
“母亲经历了非法堕胎,我不能让女儿再经历一次”
看着日程表上满满当当的行程,埃里卡·波特曼(Erika Portman)疲惫但充满斗志。波特曼今年35岁,过去一周里,她参与了三场游行,采访了数位支持“罗诉韦德案”的女性,她深刻意识到自己正身处于一个改变未来五十年的历史节点,“为了美国女性的未来,抗争是唯一的选择”。
作为一个支持“选择至上”的自由派活动人士,美国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于5月2日泄露的美国最高法院秘密文件彻底点燃了波特曼心中酝酿已久的怒火,“我知道这一天可能会到来,他们(‘生命至上’支持者)从未掩饰其想要控制女性身体的欲望。”波特曼对澎湃新闻说,“宗教是他们的遮羞布。就像中世纪那些称女人为女巫,并将其活活烧死的极端宗教徒一样,‘生命至上’支持者们从未科学地看待过堕胎权,他们以生命之名,践踏医学尊严,并试图再次剥夺女性的自主选择权。”
波特曼在游行中结识了多位同样支持堕胎权的活动人士,其中一位女性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的名字叫苏珊娜。1964年,苏珊娜的母亲安妮意外怀孕了,那时候她只有十八岁,正在上大学。为了继续学业并将生活拉回正轨,安妮进行了一次非法的堕胎手术,她至今仍然记得躺在那个简陋的手术台上的感觉——一种冰冷的恐惧。
苏珊娜告诉波特曼:“我的母亲亲身经历了非法堕胎的过程,幸运的是,那是一次安全的手术,她得以继续学业、重新生活。但我绝不会让我的女儿再置身于那种恐惧之中,没有任何一位女性应该面临那样的处境。”
在“罗诉韦德案”确立女性堕胎权益之前,这样的非法手术并不少见,一个地下产业由此而生,有专门的联络人、医生和手术场所为想要堕胎的妇女服务。然而,不透明的价格、资历不明的医生和未经消毒的手术环境无法给予她们任何保障,很多女性曾为之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
波特曼认为,不论在什么时代,女性不会因为堕胎违法就停止堕胎,一旦堕胎被禁止,随之而来的只会是更多以生命健康为代价的非法堕胎。“特别是对于贫困社区和有色人种社区的女性来说,前往堕胎合法的州进行手术会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在她们陷入困境时,就有可能选择使用药物自行流产或进行流产手术。”波特曼指出。
“‘胎儿’就是生命,虚伪的人权观念正在伤害人权本身”
来自得克萨斯州的克里斯提娜·沃克(Christina Walker)却对上述观点嗤之以鼻,她将自己描述为“生命至上派女权主义者”,对于“选择派”将堕胎权等同于女性权利的行为表示强烈反对,“曾几何时,扼杀自己孩子生存的权利成为了一项女性基本权益?在我们的社会没有发展到给予单亲母亲足够的支持和关爱的情况下,鼓励女性堕胎的行为实质上转移了矛盾——让女性以伤害自己身体的方式迎合这个吝于保障女性权益的社会。”沃克强调。
沃克向澎湃新闻表示,她清楚美国主流媒体是如何试图将“生命至上派”描述为宗教极端分子的。“在他们的报道中,我们已经被符号化了。当暴行的实施者为‘选择派’时,那些所谓的主流媒体都无比冷静地描述一个非营利机构被暴力袭击的事实,却完全不提施暴者。但如果是相反的情况,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将右翼、民粹或宗教极端分子的帽子扣到我们头上。”
沃克指的是5月8日,支持“生命至上”的非营利组织威斯康星家庭行动的总部被燃烧弹袭击,并被留下“如果堕胎不安全,那么你们也不安全”的涂鸦字样。据《纽约时报》报道,目前麦迪逊警察局并未说明是否逮捕了任何人,或是否存在多人涉案的情况。
当谈及她为何选择反对堕胎权时,她向澎湃新闻讲述了自己的故事。沃克认为,她的生命可以说起始于一个错误,“我的生母是在被强暴后怀上我的,在我成为有意识的生命体之前,我已经背负了原罪——成为一个强奸犯和受害者的孩子,但我的诞生也是神的旨意,每一个孩子的诞生都是。”
“我非常感恩,我的生母是一个强大的女人,她选择了生下我,然后把我交给了养父母。我从小接受的是家庭教育,我的养父母教我读书,他们相信生命和信仰的力量,并把这个力量传给了我。我现在有了自己的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而如果我的生母当时选择堕胎,这一切生命的延续都不会发生。所以我会用我的一生,为那些无法发声的孩子发声,捍卫他们生存的权利,这才是最基本的人权。”
当谈及被强暴的女性是否能选择堕胎时,沃克有些激动,“首先,强暴者应该受到惩罚,这是毋庸置疑的,他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女性,使之在没有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需要背负生命的重量,并让一个无辜的新生命还未出生就面临着审判。但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人们有资格对这个孩子,或者说这个‘胎儿’进行审判吗?这让我想到傲慢的白人面对印第安原住民时的态度,他们没有共情,只有自身利益至上的压迫。”
沃克认为,“安全堕胎”的概念本身就不存在,每一次堕胎手术都意味着“胎儿”生命的终结,她痛恨“胎儿”这个概念,“不是胚胎或者胎儿,那就是个婴儿,是个孩子。为什么要用‘胎儿’这个词去掩盖那是一条生命的事实?撇去宗教,我们维护的就是人权,而虚伪的人权观念正在伤害人权本身。”
岌岌可危的“罗诉韦德案”
“我们认为‘罗诉韦德案’必须被推翻。”美国最高法院保守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在意见裁定稿中态度坚决,将美国自1973年奠定的堕胎权推至悬崖边缘,“现在是把堕胎问题的选择权交还给各州民选代表的时候了,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堕胎权并没有深植于美国的历史和传统中。”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挑战当时堕胎政策的“罗诉韦德案”做出了判决,以7比2的票数认定得克萨斯州刑法限制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由此,堕胎权成为受美国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在1992年的“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坚持了罗诉韦德案的判例。
在5月裁决草案泄露后,抗议者聚集在最高法院外,高声抗议。阿利托斥责泄露者“无耻”,并称不会被舆论影响其判决过程。
德恒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朱可亮律师向澎湃新闻指出,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草稿提前泄露是美国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发生,从最高法院运作和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很严重的事件。由于牵涉到堕胎权,事件再次发酵,所以事实上这次事件在两方面都非常具有争议。
美国最高法院共有9名大法官,其中保守派6名,自由派3名。目前该草案已获得5名保守派大法官投票通过,而同属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尚未投票。
休伯菲尔德指出,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美国的堕胎法案将会由各州法律拼凑而成,这意味着女性获得什么版本的医疗保健将取决于其居住地。她承认,阿利托撰写的意见裁定稿采取了非常强硬的立场,她仍希望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能够提出更慎重的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此次裁定稿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加入多数派的法官的意见。
当被问及堕胎之类的议程是否应该由各州决定,并因州而异时,休伯菲尔德表示,阿利托法官的确是这么认为的,“但我认为这实际上歪曲了美国的民情。阿利托对国家民主进程功能的依赖是幼稚的,他的意见裁定稿与我们在选举前观察到的现实是脱节的。”休伯菲尔德表示,美国各地的立法者都试图对选区进行划分,以便于争取选票,因此通过民主立法已经越来越困难。“退一步说,即使美国的民主运作良好,但女性健康一直并本该是一个社会健康问题,但现在却被用作政治中的砝码。”美国总统拜登更是誓言要让“堕胎权”成为中期选举的决定性议题。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5月3日发表声明,称已下令对草案泄露事件进行调查。他还在声明中表示,最高法院确认草案属实,但并不代表最终决定。据报道,最高法院或将于6月底、7月初对该案作出最终裁决。
朱可亮向澎湃新闻表示,从泄露的草案内容来看,这次“罗诉韦德案”的判决被推翻的可能性很大,基本是确定的。“因为这5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是被共和党总统任命的,而他们被任命的目的就是为了推翻堕胎权,所以这件事可转圜的余地非常有限。”
朱可亮认为,虽然各地选民仍可通过选举支持符合自己政策偏向的州民选代表来改变各个州的堕胎权走向,但选举中涉及到的因素是很繁杂的,例如经济的问题、疫情的问题以及堕胎权这种涉及到宗教社会价值观的问题。目前并不能判断罗诉韦德案的走向是否会对中期选举造成很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