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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代管残疾赔偿金后挪作他用,儿子起诉索要法院予以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刘斐洁)父母保管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赔偿金和压岁钱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父母将保管的钱挪作他用,子女能要回来吗?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起诉父亲索要赔偿金和压岁钱的纠纷。

2002年小王出生时,因遭遇医疗事故不幸导致身体残疾。2019年小王作为原告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王的父亲老王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小王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

小王称,案子审结后因为是父亲保管这笔钱,其他人也就没有再过问这件事,但最近因为家庭矛盾又翻起来这笔陈年旧账,竟然发现老王未经过他本人同意将8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转给了案外人。小王知道后,决定将本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以及小时候父母代为保管的压岁钱一并要回,为此老王向小王出具了一张欠条,同意偿还赔偿金和压岁钱共计95万元,同时还约定了利息。欠条出具后,老王并未偿还任何款项,小王一气之下将父亲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老王偿还95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最大的疑点在于,小王的父母并未离婚,小王成年且有稳定的工作,那为何时隔多年要起诉父亲索要这笔赔款和压岁钱呢?

该案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即老王是否对外负债,父子二人合谋通过制造虚假债务规避老王对外的债务?带着疑问,法院要求老王提供相关证据证明80余万元款项的来龙去脉。老王称自己当时正在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投入项目,正好小王的赔款下来了,就挪用为投资款但后来未被归还,不过自己作为原告已经起诉了相关公司,法院也作出了生效判决,通过老王提供的银行记录和民事判决书,可以印证老王的说法,老王收到医院给付的赔偿款后的第三天就全部转账给案外人,也就是老王作为原告在另案中起诉的被告。

所有的证据可以证明赔偿款确系老王挪作他用至今分文未还。此外,法院通过搜索并未发现老王作为被告对外有任何债务的案件,小王也向法院解释了因为家庭内部的矛盾万不得已才将父亲起诉。至此法院排除了本案虚假诉讼的可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中80余万元的性质是医院赔偿小王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该笔款项具有人身属性,专属于小王所有,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时应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将该笔执行款转到老王账户后,老王并未转给小王而是用于自己做生意投资,老王事后也出具欠条同意偿还,故对于小王要求给付8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小王主张老王偿还自己压岁钱的诉求,小王应该就长辈赠予压岁钱、压岁钱由老王保管的事实进行举证,但小王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事实,所以该10万元不应得到支持。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原被告为父子关系,老王对小王有养育之恩,法院秉持家和万事兴的传统美德,认为不应再将双方现存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老王给付小王80余万元,父子矛盾得以化解,案件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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