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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被限制消费,江歌母亲称其始终未认识到错误 律师:网友若打钱给法院,该行为无效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即江歌案被告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江歌母亲江秋莲也在微博上公布了该消息,并请网友们帮忙监督刘暖曦的消费情况。

城阳区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刘暖曦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依规对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刘暖曦被限制选择飞机、旅游、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

法院发布刘鑫被限制消费信息

法院发布刘鑫被限制消费信息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按照判决结果,刘鑫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赔偿江母近70万元。二审宣判后,刘鑫曾在微博上公开募捐,不久后她的微博账号被封禁并限制提现。

1月10日,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1月11日,刘鑫已被立案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4万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月17日,江秋莲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鑫的粉丝韩素,是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未出庭“证人”,她在微博号召刘鑫的粉丝直接打钱到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里,为刘鑫支付法院判决赔偿款。目前韩素的微博也因违反社区公约,被永久禁言。

对此,江秋莲表示,刘鑫和韩素等人始终没有认识到错误。她认为,刘鑫网络求助打赏支付赔偿款已经非常过分了,刘鑫被禁言后,韩素又号召直接给法院执行庭账户打钱,这是在挑衅法律权威与尊严。

法院江秋莲请网友帮忙监督刘鑫的消费情况

法院江秋莲请网友帮忙监督刘鑫的消费情况

关于刘鑫约70万元的个人赔偿款是否能募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曾公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个人赔偿款不能募捐。刘鑫通过社交平台打赏功能寻求网友帮助的行为,更符合网络个人求助的特征。

岳强律师还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对赔偿款的个人求助,但个人求助并非毫无限制。根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将公开募捐信息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区分,并明确告知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同时,平台还应杜绝发布包括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信息。

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斌律师此前接受天目新闻采访时也表示,“刘鑫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刘鑫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她却在互联网发起募捐,用于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无疑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是对判决的一种亵渎。

关于此次江秋莲提出的刘鑫粉丝号召网友给法院执行庭账户打钱的行为,北京民知律师事务所田华律师表示,网友若打钱给法院,该行为是无效的。法院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其他人的打款到法院账户,就会产生法院与其他人之间的一个法律关系——不当得利。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刘鑫并未有效被执行。对此,法院可能会退回网友的钱款,如联系不到打钱的网友,也有可能暂时存在法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正常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处置相关财产,如直接冻结、扣划银行存款。并且在执行回款后,也应由法院账户统一监管,确认后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网友直接打钱到法院执行庭的做法是不合程序的。

付建认为,刘鑫应尊重法院判决,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自己承担,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刘鑫未出庭的证人在互联网上号召网友打钱给法院,不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方式支付判决赔偿金,也违背公序良俗。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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