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的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14年前他与单位的一场“除名”风波,险些影响到自己的养老金,每月可能要少八九百元……
▲王先生。
原来,半个多月前,家住四川自贡的王先生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养老金,被告知有9年工龄不被认可。因为他档案里有一份14年前的《除名决定》,按规定这9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金计算。
但他表示,当年他已通过劳动仲裁,与企业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在他看来,这份《除名决定》无效,不应放入档案。而《除名决定》既然已无效,这9年工龄就应纳入养老金计算。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14年前,王先生所在企业在对其作出《除名决定》后,同年便以依据适用不当予以作废。
今年4月25日,王先生所在辖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核查发现,是工作人员此前“看漏了一句话”,未注意到档案中另一份文件里的一句话“《关于对王先生除名处理的决定》作废”。因此,王先生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9年工龄应纳入养老金计算。
目前,人社部门已批评教育涉事工作人员,并将最新情况告知了王先生,向他表达了歉意。
申办未果——
档案里有《除名决定》
被告知9年工龄不计,每月养老金或少八九百?
今年4月6日,王先生年满60岁。想到可享受养老金了,第二天一大早,他便前往社保所在辖区的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金。
在办理台前,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其工龄、养老保险缴费等情况。很快,王先生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自己1983年参加工作至1991年的9年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再加上1992年至今的实际缴费年限,约有30年工龄可纳入养老金计算。
▲王先生缴纳社保依据(部分)。袁伟摄
本以为养老金手续马上就能办下来,但工作人员补充告诉他,因为他档案里有一份《除名决定》,视同缴费年限的9年工龄不能计算在内,得减去。以此计算,他每月养老金可能要少八九百元。
王先生听后有些郁闷,想起了14年前的“除名”风波。当时,他供职于自贡市某电站设备公司,档案中的《除名决定》正是该公司作出的。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份2008年4月30日作出的《除名决定》显示,因王先生消极怠工、损坏设备、旷工等,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体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公司决定给予王先生除名处理的行政处分,并要求其赔偿相关设施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在1991年国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国务院在1995年发布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人社部在相关答复中还明确,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也即是说,如果王先生档案中的《除名决定》真实有效,那么他在1991年以前的9年工龄,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养老金计算。
老人质疑——
当年经仲裁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除名决定》已无效,9年工龄为何不算?
王先生虽对这份《除名决定》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他表示这份《除名决定》是无效的,不应影响他的工龄计算和养老金待遇。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王先生于1983年参加工作,进入乡镇集体企业,成了一名剪板工人。后来,单位改制成为民营企业。2008年4月,他被公司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但他表示,因对单位的除名处理不服,他提起了劳动仲裁。同年9月,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自愿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他看来,双方经调解后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单位的《除名决定》就应该无效,应从档案里取出。
让他不解的是,既然《除名决定》已经无效,为何还留在档案里?为何9年工龄因此不能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养老金计算?
随后,他向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说明了14年前的情况,并决定暂停办理养老金。工作人员向他表示,会进一步核对相关资料,并请他提交相关调解协议、单位情况说明等佐证资料。
回家后,王先生翻出了保管14年的《自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协议书》。这份2008年9月26日由自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签发的协议书载明,经调解,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等调解协议。但其中并无撤销《除名决定》相关内容。
随后,他多次找到原单位相关人员,希望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但始终无果。
记者调查——
《除名决定》依据适用不当确已作废
当事单位表示愿积极协助予以说明
那么,这份《除名决定》是否真的已作废无效了?
红星新闻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发现,王先生的《除名决定》确实已经于作出的当年作废。
2008年6月3日,自贡某电站设备公司下发《关于对王先生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其中载明,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对王先生作出《除名决定》,但《除名决定》依据适用不当。因此,公司决定此前的《除名决定》作废,并对王先生严重违纪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要求其赔偿设备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在公司对他作出除名决定1个多月后,便以依据适用不当,作废了《除名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从王先生曾供职的单位了解到,王先生确实到企业找过领导,但领导不在,他也没有说明由来便走了。
企业方相关负责人介绍,王先生档案里的材料全部属实,均是按管理规定流程存放和转交的。当年,企业领导是国有企业下来的,先按除名对王先生作出处理并进行通报。后来,因发现不符合现行政策,遂根据《劳动法》就王先生的违纪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中进行了说明,作废了“除名”。
该负责人同时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如王先生需要企业向人社部门说明相关情况,企业会积极协助予以说明。
官方回应——
工作人员看漏“除名决定作废”这句话
已批评教育,老人9年工龄纳入养老金计算
今年4月25日下午,王先生社保所在辖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核对王先生的相关材料,确认是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时不仔细,看漏了一句话“《关于对王先生除名处理的决定》作废”。目前,已对该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该负责人介绍,首次核查,王先生档案袋里有两份相关文件,一份是《关于对王先生除名处理的决定》,另一份是《关于对王先生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鉴于王先生早期入职单位系集体企业,其中有一部分工龄为视同工龄。但根据相关规定,被除名的职工,1992年前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工龄不纳入养老金计算。
▲档案里的两份相关文件。袁伟摄
但经进一步核查,《关于对王先生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中有一句话,即“《关于对王先生除名处理的决定》作废”。该负责人说,这是对《除名决定》的说明,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看漏了,以致认定“除名”并告知了王先生。
▲作废《除名决定》的第二份文件。袁伟摄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人社局已致电王先生,向其说明了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告知其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9年工龄可纳入养老金计算,并向其表达了歉意。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在单位当年作出《关于对王先生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且表示此前除名决定作废之后,王先生仍不服,于同年(2008年)7月向自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支付其被扣的工资等。最终,经自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在2008年9月26日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先生工资、工伤待遇等费用7.95万元。
另外,在人社部门表示已告知王先生将其9年工龄纳入养老金计算之后,今年4月26日中午,王先生致电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自己那9年工龄已被认可,如今核算下来的缴费年限约为30年,养老金手续已顺利办理完毕。
红星新闻记者袁伟姚永忠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