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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我同意,将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被告,共计345.5万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丈夫生前擅自将巨额钱款赠与他人,妻子愤而起诉。
究竟老伯将这么大一笔钱给了谁?
背后有何隐情?
一起来看法院的调查!
整理丈夫遗物有意外发现
金额高达300多万
王老伯(均化名)2000年起下海经商,并于2010年12月与李阿姨重组家庭。在2020年初,他因突发疾病去世。
没多久,李阿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个“秘密”:在2016至2019年期间,王老伯多次向同一陌生账户转账汇款,累计金额高达345.5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转账金额为160万元。
多番了解后,
李阿姨发现该账户属于张阿姨所有,
于是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得知被起诉,
张阿姨无奈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早在上世纪70年代,王老伯和张阿姨曾同为下乡知青,两人在插队落户时相识恋爱,并未婚先孕,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两人被迫分手。
张阿姨后在堕胎时,意外导致永久性丧失生育能力。之后两人各自婚嫁,但张阿姨因无法生育而离婚了。几年前得知此事,王老伯十分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钱款。但整件事,李阿姨并不知情。
李阿姨认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老伯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张阿姨获赠的钱款应全部返还。
张阿姨则认为,王老伯的转账行为,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给付和补偿,且钱款来源于王老伯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因此并未损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50%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一半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各种背景事实,可以对被告受赠钱款的理由予以采信。但受赠钱款的理由合理并不意味着王老伯可以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被告是否需返还受赠钱款,关键在于上述钱款是否属于王老伯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王老伯的转账行为
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但货币作为种类物,
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
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婚后财产。
综合各种情况,法院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王老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依法应予撤销。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