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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患儿获慈善援助,父亲想从中扣除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2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顺义一名患儿小晟(化名)在五岁时被查出患有血友病,他的父母在他七岁时离婚。法院判决小晟由母亲抚养,小晟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负担小晟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的一半。现小晟父亲认为小晟得到慈善机构援助,援助金可以覆盖医疗费个人支付的部分。因此小晟父亲起诉,要求小晟退还其已支付的医疗费近五万元。顺义法院一审驳回了小晟父亲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晟父亲诉称,小晟虽患血友病,但得到了慈善组织的另行援助,加上医保报销后,医疗费基本达到零自付。现原告生活困难,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近五万元。

被告小晟辩称,获得慈善援助款的流程是他预先支付高额医疗费,慈善机构再发放援助款,并且款项发放具有不确定性。随着他病情的恶化以及体重的增加,医疗费相对增加。小晟的母亲每年个人需要预先垫付24万元左右医疗费,实在无力承受,原告作为小晟的父亲有义务支付医疗费。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患有血友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且费用较高,原告作为被告父亲,应当负担被告实际支出医疗费的一半。关于原告主张将被告获得的慈善援助款从医疗费中予以扣除的意见,经查,该慈善援助款是慈善机构为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甲型(A型)血友病患者而向其发放的援助善款。该善款由某公司捐赠,是对不幸患病的个人进行社会援助、扶贫济困的一种善举。

顺义法院表示,此案中,被告作为受助人,其因患病获得的慈善援助款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应当与其父母履行法定义务所要承担的医疗费区分开来。该慈善援助款不应从医疗费中扣除,故对原告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晟父亲的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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