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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且拒不执行判决,这名父亲被提起公诉!

正义网讯(通讯员曾甜甜柯美中)在孩子出生的一刻,父母就具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因矛盾分居或离异,其法定义务也必须履行。若恶意拒付抚养费,且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不仅违背道德约束,甚至会触犯法律。胡某在有能力支付其子抚养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拒付抚养费。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胡某提起公诉。

家住大冶市的胡某与阳新县的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下一子。随后,胡某婚内出轨,与另一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孩子。之后,胡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因胡某长期未履行对其子的抚养义务,程某向阳新县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25日,法院向胡某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胡某支付其子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的抚养费共计76886.3元,并从2019年6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220元。但是,胡某仍未履行。

2021年4月1日,阳新县法院因胡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后胡某委托其姐夫代付3万元,并约定剩余的抚养费分3年付清,另外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220元。然而,胡某却又出于其他原因始终未完全履行判决。在此期间,阳新县法院法官多次从中调解,但胡某仍然执意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拒接电话,阳新县法院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阳新县公安局。

2023年初,阳新县公安局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胡某为躲避法院判决执行,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支付工具被冻结的情况下,使用其母亲的支付宝进行工资结算等,并存有现金4万余元。

该案于2023年7月7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胡某有稳定工作,扣除正常生活开支后仍有存款,具有支付其子抚养费的能力。在法院下发判决书后,一再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结合案件事实,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胡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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