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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殴打用剪刀将其刺死被判缓刑 曾起诉离婚被驳回

原标题:女子遭丈夫殴打用剪刀将其刺死被判缓刑,曾起诉离婚被驳回

广东汕头市女子许某琴此前多次遭丈夫殴打,她曾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之后,夫妻两人分房睡。2020年6月,丈夫郑某松酒后用铝盆殴打许某琴,并多次用手掐住许某琴的颈部,许某琴在反抗中用剪刀刺伤丈夫,导致其死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案发后,许某琴一方多次向郑某松的亲属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汕头市潮南区法院一审认为,许某琴在他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时持械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21年11月,潮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许某琴于1976年出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6月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6月30日被逮捕,2021年2月被取保候审,2021年9月被监视居住。

潮南区法院审理查明,许某琴与郑某松系夫妻关系,婚后,许某琴多次被郑某松殴打。2019年5月,许某琴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同年7月29日,潮南区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驳回许某琴的其他诉讼请求。之后,许某琴与郑某松分房睡觉。

2020年6月15日23时许,郑某松酒后闯入许某琴卧室,用手掐住正在睡觉的许某琴的颈部,许某琴起身反抗遭到郑某松殴打,许某琴逃出卧室。许某琴的父亲许某强听见吵闹声,赶到现场劝架,被郑某松持铝盆打伤。许某琴叫郑某松不要影响孩子休息后返回卧室,郑某松持铝盆再次闯入卧室,砸打许某琴的头部。许某琴先后拿保温瓶、剪刀对抗,双方在推搡过程中一起摔倒在地上。

郑某松倒地后再次用手掐住许某琴的颈部,许某琴遂持剪刀捅刺郑某松的胸部等处,至郑某松松开手才停止。随后,许某琴打电话报警。归案后,许某琴如实交代了故意伤害的事实。

经鉴定,郑某松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mg/100ml,其死因符合多处锐器刺创致右肺多处破裂、血气胸形成继发失血性休克死亡;许某琴的面部、颈部、双上肢及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后,许某琴一方多次向被害人郑某松的亲属赔礼道歉,并取得其谅解。2021年9月,许某琴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许某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潮南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许某琴在他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时持械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本案属婚姻家庭引发的犯罪,郑某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许某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许某琴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适用缓刑。

许某琴的辩护人提出的郑某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许某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2021年11月,潮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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