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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男子被判贪污罪上诉后退回补侦30年无下文,检察院昨日撤案

原标题:吉林一男子被判贪污罪上诉后退回补侦30年无下文,检察院昨日撤案

10月9日,59岁的徐宏伟终于拿到了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显示,“因不应认为是犯罪”,而撤销了“徐宏伟贪污一案”。至此,这起曾退回补充侦查30年没有下文的案件,总算尘埃落定。徐宏伟向红星新闻记者连连感慨:“30年的煎熬,总算可以做一个正常人了。”

▲《撤销案件决定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

徐宏伟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一案件从1988年到今天给徐宏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下一步,他们将申请国家赔偿。从案发到现在,徐宏伟一共被错误羁押了1196天。原审法院对他做出了有罪判决,判处他8年有期徒刑。让他在原来的单位里始终受到歧视,职工应有的待遇也没有得到。还造成徐宏伟严重的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国家赔偿应该包括错误羁押的赔偿和30年来徐宏伟受到影响的精神抚慰金。

曾担任物资供应站现金员

因单位保险柜被盗陷“贪污”嫌疑

1988年,徐宏伟担任洮南市轻化局物资供应站现金员。因所在单位保险柜被盗,他被指有犯罪嫌疑。从当年12月23日,徐宏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收容审查。一年后解除收审。1990年3月,徐宏伟的同事庄乾波落网,庄乾波指认保险柜是徐宏伟盗的,并称作案后徐宏伟将保险柜内的钱和国库券交给了他。

1990年11月,吉林白城洮南市法院判决徐宏伟犯贪污罪(含两起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庄乾波犯包庇罪和销赃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徐宏伟不服判决,上诉至吉林省白城地区中院。白城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洮南法院重新审理。1992年1月,洮南法院将案件退回洮南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徐宏伟向记者回忆,当时的现金员相当于今天单位的出纳,而他放在今天就相当于国企的出纳,负责保管单位保险柜,有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1988年12月,单位保险柜被盗,价值一万多元的现金和国库券丢失。警方调查,保险柜没有被撬过的痕迹,于是徐宏伟进入了警方视线。很快徐宏伟被刑拘,后转为收容审查。接着因为需要继续侦查,到1989年12月9日,他被解除收审。

事情在1990年3月有了转折。1990年3月8日,徐宏伟的同事、物资供应站业务员庄乾波在长春市用535元国库券兑换人民币时,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当场抓获。庄乾波供述,国库券是徐宏伟从办公室保险柜里盗窃的,徐宏伟制造了金库被盗的假现场。次日,徐宏伟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收容审查。4月7日,两人被洮南市检察院批捕。

1990年11月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徐宏伟于1988年10月28日私自动用自己管理的公款9450元购买一台铃木摩托车,1988年12月19日晚,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管理的金柜库存现金3828.7元、国库券8744元全部盗出,案发后,徐宏伟首先进入被盗现场,谎称金柜被盗现金11000余元,并让李树新做假证,同时将8744元国库券藏在被告人庄乾波家仓房内。1989年被告人庄乾波在齐齐哈尔市用1000元国库券兑换人民币680余元;在洮南市邮局用100元国库券兑换奖券5张;用50元国库券兑换一件羊毛衫。1990年3月8日,在长春市用535元国库券兑换人民币时,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当场抓获,案发后,在被告人庄乾波家收缴国库券6969元,洮南市邮局奖券5张,人民币1675元。收缴被告人徐宏伟人民币500元,大面额存款单一张(1000元)。

判决书称,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及书证在卷为凭。庄乾波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徐宏伟对所犯罪行虽拒不供认,但有证在卷,足资认定。判决徐宏伟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至1997年3月22日)。庄乾波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有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至1996年3月7日)。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上诉后发回重审、退回补侦

一审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徐宏伟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没有贪污犯罪”为由,上诉至白城中院。1991年12月7日,吉林省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洮南市法院重新审判。理由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991年12月7日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上诉人徐宏伟贪污、被告人庄乾波包庇、销赃一案的发回重审函》和1992年1月1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退回补充侦查函》都显示,案件中:徐宏伟于1988年12月19日晚监守自盗作案的具体时间不清;徐是否占有作案时间不清;犯罪分子如何进入现场的情节不清;犯罪分子使用何种工具作案的情节不清;除在被告人庄乾波家搜出的国库券外,其他赃款的下落不清;因此案是间接证据定案,应排除被告人庄乾波等其他有作案的可能人的疑点和矛盾……

▲1991年12月7日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上诉人徐宏伟贪污、被告人庄乾波包庇、销赃一案的发回重审函》

▲1991年12月7日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上诉人徐宏伟贪污、被告人庄乾波包庇、销赃一案的发回重审函》

▲1992年1月1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退回补充侦查函》

▲1992年1月1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退回补充侦查函》

徐宏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一段时间,他身体患上了严重疾病,已经不再适宜羁押,交了3000元保证金以后,他被取保候审。

回家养病以后,徐宏伟的父亲开始四处奔波,催促检察机关尽快调查此案。几年后父亲去世,徐宏伟也多次到洮南市检察院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徐宏伟告诉记者,当年回家休养以后,曾想回单位上班,但是单位领导知道徐宏伟已被判有期徒刑,不允许他回去。此后他再没有在任何单位工作过,只是打零工讨生活。

“30年了,我是不是罪犯需要一个说法。在所有人眼里,我就是个罪犯。我罪犯的身份还影响到了儿子的成长,都知道他是罪犯的儿子。”

30年后,他终于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

律师称:可申请国家赔偿

2021年10月9日,洮南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文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检察院已经撤销了徐宏伟的案件,撤销案件决定书也已经送达。

这则《撤销案件决定书》呼应上了30年前的那份《退回补充侦查函》。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徐宏伟说:“这真是太漫长的等待了。”

陪同徐宏伟领取《撤销案件决定书》的是他的律师齐东雷。齐东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送达决定书时检察官告诉徐宏伟,让他拿好决定书,这是未来进行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并为检察院工作的失误表示道歉。

徐宏伟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一案件从1988年到今天给徐宏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张铁雁说,从案发到现在,徐宏伟一共被错误羁押了1196天。原审法院对他做出了有罪判决,判处他8年有期徒刑。让他在原来的单位里始终受到歧视,职工应有的待遇也没有得到。还造成徐宏伟严重的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下一步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包括错误羁押的赔偿和30年来徐宏伟受到影响的精神抚慰金。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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