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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报废车、放学员“单飞”无证驾驶

原标题:套牌车、报废车、放学员“单飞”无证驾驶

套牌车、报废车、放学员“单飞”无证驾驶

套牌车、报废车、放学员“单飞”无证驾驶

武汉晚报讯(通讯员董宏祥钟实记者夏晶)私自改装车辆,套自己驾校教练车的车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教练车没报废;没拿驾驶证的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上路。

近期,武汉东西湖交警通过开展对教练车违法的专项整治,连续查处多起教练车违法行为。

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这些教练员的违法行为会无形中给学员带来错误的示范。甚至一些违法行为,让民警也捏了一把冷汗。

 8月以来,东西湖区交警通过多日的视频侦查和数据研判,初步判断一台号牌为鄂AX247学的教练车有套牌嫌疑。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聂勇波于8月12日下午组织警力前往位于东西湖区奥园东路的天湖驾校,将该车依法查获,当场在该车后备厢查获教练车号牌一副。

经查,该车实际号牌为鄂A7P3W1,该驾校为图方便,私自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并使用其他教练车的车牌从事驾校运营。在证据面前,该驾校教练黄某对自己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机动车进行了暂扣,并对黄某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通过对该驾校其他车辆的检查,民警还查获了2台已达报废标准的教练车,责令该驾校对车辆就地报废。

次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梅占兵带人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AL670学的教练车正在进行驾考练习,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进行检查。在民警询问时,停靠在路边的一台小车上下来一人,称自己是这2名学员的驾考教练。原来,正在行驶的教练车上根本没有教练, 2名没有驾驶证的学员单独驾车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教练车的交通违法,与普通机动车处罚标准一样,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民警提示,作为驾校教练员,应以身作则,更加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为广大驾校学员做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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