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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男子自制爆炸物欲报复他人 犯爆炸罪获刑2年9个月

原标题:安徽滁州一男子自制爆炸物欲报复他人犯爆炸罪获刑2年9个月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滁州一男子与他人有矛盾,欲报复,竟自制两枚爆炸物投放到对方家单元门门口,所幸被保安提前发现。日前,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欲报复王某某,便自制两枚爆炸物。同年11月30日4时许,被告人何某某欲将两枚爆炸物放置到王某某居住的滁州市某小区5栋2单元502室门口引爆,由于没有单元楼门禁卡无法进入王某某所住的单元,何某某便将两枚爆炸物放置到该单元两个入户门上,并将爆炸时间设置为当日5时,安装完毕后何某某离开现场。

当日4时30分许,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何某某放置的两枚爆炸物后报警,两枚爆炸物未在何某某设定的时间爆炸,公安机关到场将两枚爆炸物转移并销毁。

经依法鉴定,疑似爆炸装置中竹筒内的黑色粉末状物质中检出黑火药成分,疑似爆炸装置中竹筒内的透明液体状物质中检出汽油成分;疑似爆炸装置中竹筒内黑色颗粒状物质中检出钾离子、硝酸根离子和单质硫成分,疑似礼花弹圆柱纸筒内物质检出钾离子、高氯酸根离子和铝、镁颗粒、单质硫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将自制爆炸物放置在公共场所并设置引爆时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何某某经公安机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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