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姚策家属:满意结果,将专心治病
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应获得100.2万余元赔偿,比一审判决的76万余元有所增加。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诉人姚策的亲生父亲郭希宽及代理律师处获悉,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提出一审法院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偏低的上诉请求,二审维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不予支持,维持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金20万元,赔偿姚策亲生父母精神损害金20万元。
对于姚策提出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二审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判处涉事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全额支付其医疗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其他治疗费用总计60.2万余元。此前,一审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需赔偿姚策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
郭希宽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对二审法院宣判结果很满意。“关键是给姚策看病的治疗费用现在不用担心,可以一心一意为姚策治病。”
二审法院支持姚策对于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2月8日下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及上诉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二审公开宣判。
根据家属提供的两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姚策方申请提高精神损害赔偿一事法院不予支持,维持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金20万元,赔偿姚策亲生父母精神损害20万元。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已经有所突破,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给予了较大限度的保护,并无不当。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上诉称应再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前述《民事判决书》写明。
针对上诉人姚策对于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表示,虽然“错抱”与姚策罹患肝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
8日下午,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豫法阳光”消息,二审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时称,二审法院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理由包括,首先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
其次,本案“错抱”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姚策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而“错抱”又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亲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的肝病原因,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在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其病情已恶化,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从姚策的病情看,仍在不断恶化,生命垂危,步履艰难,给姚策造成很大的痛苦。‘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
最后,经审查,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综合以上几点考虑,二审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家属称姚策将在病房中度过春节
2月8日下午,姚策的生父郭希宽称,姚策现在身体状态目前不太稳定,“基本不能吃饭,下一步准备中西医结合治疗。”
对于即将到来的2021年春节,郭希宽称,新年会在杭州的医院里度过。
姚策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他有太多的不舍和无奈,也有太多的辛酸与痛苦,希望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案例,促进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2月17日,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肝癌晚期,其母许女士决定“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缘关系。后来得知,因为1992年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时,相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许女士和杜新枝抱错了孩子。
2020年7月23日,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
2020年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与亲生父母总计76万。2020年12月28日,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认为一审判决的76万不能“抚慰”其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也不足以对医疗机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警示,于是提起上诉。
2021年1月10日,姚策病情突然恶化,被下“病危通知书”,医院曾对姚策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