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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公开宣判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原标题:重庆丰都公开宣判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对于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从被告人王某某处低价购进22头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牛,雇请被告人熊某、陶某运至丰都、涪陵等地后,又雇请他人进行宰杀。后将病死、死因不明的牛肉销售给菜市场摊贩牟某某、刘某某,二人分别在涪陵、垫江两地菜市场销售给各餐饮店和群众。公益诉讼人诉称,6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六人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牛、牛肉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将扣押在案检验不合格牛肉判决予以没收、销毁。对于扣押在案的其他牛肉,移送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理,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的生存保障,也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案的依法判处是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的体现,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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