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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法院对王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重庆五中法院对王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9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重庆五中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前后,王平依托其注册成立的“王氏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等地经营的家用电器门店、在菜园坝经营的成渝线客运业务,纠集了舒本忠、张忠富、涂信福、李克术、辛忠、宋光华、王华等人为其收账、看场子等,在菜园坝成渝线客运市场中逞强斗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王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此后,王平以高额经济利益为诱饵,直接或通过成员纠集了大量社会闲散、两劳释放等人员,以渝中区菜园坝铁陵宾馆楼上王平经营的桑拿部和江北区富比帝别墅王平家中等地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王平为组织、领导者,以辛忠、涂信福、舒本忠、熊良勇、许其贵、叶正敏为骨干成员,以蒲茂涛、鲁友森、张崇安、陈治平、曾维富、母兴有、王晓腾、陈超、刘福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先后共计40余人,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严密且层级分明。

该犯罪组织通过参与成渝高速客运业务的经营以及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近1000万元,并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及非法拘禁、扰乱成渝高速客运线路等违法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该组织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重庆主城区产生重大影响,极大地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1年王平潜逃国外,2018年9月11日,被抓获到案。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平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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