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民举报见义勇为被顶替被举报者起诉其侵犯名誉索赔6千余元
7月10日,安徽涡阳男子郭刚举报称,自己在2018年3月见义勇为的事迹被他人冒名顶替,对方还因此登上当年6月的“中国好人榜”,并获相应奖励。此事引发网友关注,涡阳县委宣传部当日发布通报称,已就此事展开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7月30日,举报者郭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日前他收到法院的传票,被举报者宋志伟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权并索赔6503元。该案将于8月11日上午9时在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举报者起诉侵害名誉权,索赔6千余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8年3月1日,涡阳县城东街道田小庙村发生一起轿车与返途校车相撞并坠河的事故,造成7人受伤,2人死亡。事发现场有多人施救。当年6月,宋志伟等四人因见义勇为登上“中国好人榜”,但其中并没有举报被冒名顶替的郭刚。
宋志伟等四人登上“中国好人榜”
据起诉书显示,原告宋志伟指称,2020年7月,被告郭刚在媒体上称2018年3月见义勇为的事迹被原告冒名顶替,是以举报为名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是对原告的侮辱诽谤。相关报道发出后,原告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并不得不辞去工作,从外地赶回家乡配合当地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宋志伟称,上述案实已对自己构成名誉权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侵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6503元。
郭刚表示将应诉,“不会妥协”。他坚称,彼时将校车司机从车内救出来的是自己和弟弟郭杨,从头至尾没见过宋志伟。7月11日回家后,他找了多位村民为其作证。据其提供的视频显示,十多位村民称当年在救人现场没有见过宋志伟。
郭刚称自己救人的事实被宋志伟挪用
7月30日下午,宋志伟拒绝了红星新闻的采访。此前,他接受红星新闻专访时表示,救人时没料到能获奖,自己当时确实参与救援被困校车司机,并被车窗玻璃划伤了手。“‘亳州好人’‘安徽好人’‘中国好人’这些都是后来几个月被评选上的,且进行了公示。”他反问“怎么会拿自己的名誉,去冒险顶替别人的事迹?”
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曾联系到了当时在现场参加救援的张义军、张小伟、王廷峰三人。张义军、王廷峰两人表示,当时一心只顾着救人,并未注意到郭刚、宋志伟等人,且不认识宋志伟。张小伟则表示,确实在现场看到了郭刚,“也见着他下水了,好像是去救那个校车司机”。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2018年3月4日,安徽电视台报道了郭刚的救人事迹;3月5日,亳州晚报也报道了宋志伟的救人事迹。两人表述的救援对象都是校车司机,情节也大致相同。
宋志伟姐姐所发朋友圈
2018年3月1日18时12分,宋志伟的姐姐在QQ空间上发了一条点赞弟弟见义勇为的信息。照片中,宋志伟赤裸着上身,左手用毛巾擦着脸,右手握成拳头状。宋志伟的姐姐称,弟弟确实下水营救校车司机,且右手被碎玻璃划伤,当晚父亲还领着弟弟去村医处进行包扎。
校车司机儿子:大家都说是举报者救的曾去其家里感谢
事故中,校车司机杨某某在被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儿子杨明告诉红星新闻,父亲殁年51岁,“当天孩子都送完了,返校途中出的事儿,轿车全责,司机被判了五年”。
为父亲操办完丧事以后,杨明拎着礼物到事发地附近的田小庙村曹园自然村感谢救人者,“幼儿园园长告诉我,当时把我父亲从车里拖出来的是郭刚两兄弟,他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村民证词
“后来我去村里问,村民们也是这么说,一个人说或许假,但一传十都这么传的,这事应该不会假,”杨明回忆,到郭刚家中后,并没有见到郭刚本人,“只有他母亲、媳妇儿,还有一个孩子在”。
杨明称,自己后来也知道救人者被评为见义勇为,但是直到最近他才知道榜单中的四名救人者中没有郭刚两兄弟的名字,“救人就是救了,不能让好人吃亏,我愿意为他作证。”对于宋志伟救人的情况,杨明称当时不在现场,不了解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校车所属幼儿园园长张某某试图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能接通。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