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疑同村男子与妻有染残忍将其杀害抛尸芦苇荡赣榆一男子逃亡32年被警方抓获
32年前,连云港赣榆男子高某春因怀疑同村男子和他妻子有染,一怒之下竟将其杀害并抛尸芦苇荡。
5月15日,记者从连云港市公安局获悉, 5月6日,随着罪嫌疑人高某春的落网,宣告发生在“1988.11.19”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现年已64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春,被连云港警方从山东省平邑县押解回连,一宗发生在32年前的命案终于真相大白。
芦苇荡惊现无名男尸
1988年11月19日,连云港市赣榆县(今赣榆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欢墩镇(今赣榆区班庄镇)一芦苇荡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警方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勘查。
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已经严重腐化且露出白骨,已无法直接确认死者身份。后经民警仔细勘查及尸体检验,发现死者颈部有明显砍杀痕迹,据此初步判断该案系他杀。
犯罪嫌疑人高某春被押回。
赣榆警方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随即,专案组通过走访排查发现,欢墩镇坡石桥村男子刘某奎不久前失踪,后经组织群众辨认证实死者正是刘某奎。
在确定了死者身份后,专案组围绕其社会关系及近期行踪展开调查,相关线索证实在案发前的一个月,有村民看到该村村民高某春与死者刘某奎,曾骑着自行车一同离开了村庄,随后二人双双消失,杳无踪影。后警方经多方综合调查,认定高某春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对其展开追捕工作。
追捕的脚步从未停止
由于受当年侦查手段等诸多条件限制,案件侦查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专案组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每一任侦查员从未放弃过对嫌疑人高某春的追捕,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不断搜集案件线索、梳理物证材料、分析研判案情,为案件的最终侦破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2019年公安部开展“云剑”行动以来,连云港警方将命案积案攻坚作为创建最安全城市的主攻点,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积案必清、逃犯必追”的理念,进一步拓宽案件侦破工作思路,采取多警种合成作战等形式,全力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
特别是今年防疫期间,连云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多次听取命案积案攻坚工作汇报,亲自坐阵组织指挥调度、参与案情会诊研判。专案组民警通过集中梳理线索、查阅卷宗、走访摸排、精准研判等综合手段,确定当年“1988.11.19”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春,现已化名李某祥藏匿于山东省平邑县一带。
犯罪嫌疑人高某春被警方押回。
今年3月份,专案组当即组织警力前往山东省平邑县一带开展工作。后经过专案民警连续2个多月时间的艰苦奋战,终于5月6日凌晨时分,在当地一菜市场内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春抓获。至此,这起发生在32年前的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32年前命案真相大白
据犯罪嫌疑人高某春供述,1988年10月的一天,其因怀疑同村的刘某奎与妻子有暧昧关系,心生怨恨,在约刘某奎进行理论时,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一怒之下将刘某奎杀害,随后将其尸体抛至附近的芦苇荡内。
案发后,高某春先潜逃至吉林省白山市,平时靠在煤矿打工为生,后化名“李某祥”在当地重新成家。由于其打工的煤矿没几年就停产关门,他又携妻子辗转来到山东省平邑县一带,平时靠卖菜养活一家人。
时间一晃32年过去了,高某春却很少睡过安稳觉,生怕警察会找到他。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高某春对自己过去的社会关系闭口不言,偶尔有人问起时他总是找借口搪塞,从来不敢透漏自己过去的半点信息。
慰问办案民警。
32年的变化是很大的,如今年愈6旬的高某春身体明显发胖,容貌也较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突然而至的赣榆警察,开始时他百般狡辩抵赖,试图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还是很快向警察低头认罪:“这些年在外逃亡生活的太累了,天天提心吊胆,时常吃不香、睡不着,如今心里反而踏实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历经赣榆警方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终于让这起尘封32年之久的命案真相大白,冤魂昭雪,正义得到伸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凌飞通讯员关宁王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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