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是我老公的小三”这话可不能乱讲哦!
“你是我老公的小三,被我捉奸在床,你不要脸……”4月9日早上八点半左右,罗某在肖某经营的副食店门口与肖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罗某一气之下便虚构事实对肖某进行辱骂。
4月14日上午,肖某以罗某的言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当天下午,主审法官观看了肖某提交的监控录音录像,并电话通知罗某到法院。经了解,肖某承租房东罗某的店面经营一家副食店十多年,二人关系一直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肖某欲缩小店面规模,于今年4月向罗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二人因店面墙体由谁恢复原状问题发生争执,以致出现了辱骂的那一幕。主审法官对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工作,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接着,主审法官前往肖某经营的副食店,提出了调解方案,肖某夫妇表示同意调解。当天晚上,主审法官为双方拟定了调解协议。
4月15日一大早,肖某和罗某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罗某也当场写了道歉声明。随后,在主审法官陪同下,罗某在该副食店门口向肖某赔礼道歉,将致歉声明粘贴在店门口,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二人当场握手言和。
从立案到执行,不到24小时,肖某和罗某都为法院的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竖起了大拇指。
法官温馨提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将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