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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利用微信贩卖毒品 获刑七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6日晚,范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周某购买1800元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毒品。被告人周某发微信收款码给范某,范某用另一个微信号扫码支付了1800元毒资。随后周某从上线拿到两小袋毒品。在给范某送毒品途中,周某从一小袋毒品倒出一点甲基苯丙胺在餐巾纸上留自己吸食,其余毒品交给范某。周某后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3年11月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社区戒毒;2016年4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12月1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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