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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驾被查下车逃跑 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曾某饮酒后驾车从某小区出发,途经快速路,行驶至一非机动车道时遇到民警查酒驾,便下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对曾某使用酒精呼气仪进行呼气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后民警将曾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曾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50.28mg/l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在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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