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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法院:依法协商解除合作协议,重整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近日,在涪陵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兴平主持下,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的重整企业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塑包装公司)暨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塑业公司)与投资人夏某协商解除《企业重整合作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使上述两企业轻装上阵,恢复生产经营。

涪陵区法院于2019年6月6日裁定批准伟塑包装公司暨华美塑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是该院审结的首例合并破产重整案件。在重整程序中,伟塑包装公司暨华美塑业公司引入投资人夏某合作经营,夏某先期投资300万元不计息,后期款项根据实际需要出借,按月2%计息,合作期限10年,合作期间的利润按比例分配。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因相关法院查封华美塑业公司基本账户巨额款项,上述两企业资金链断裂,夏某遂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碚区法院),请求华美塑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30万元及利息。双方于2019年12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华美塑业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前支付夏兴华借款本金800万元,于2020年2月15日支付剩余本金130万元及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1031660.33元,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华美塑业公司的应收款590余万元被冻结、机器设备等资产被查封,加上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3月13日,为化解重整企业合作双方矛盾,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蒋兴平召集伟塑包装公司暨华美塑业公司及其管理人与夏某座谈协商。经过一天的结算、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并确认夏某向北碚区法院申请执行金额以华美塑业公司应退款500万元为限,其中150万元以执行华美塑业公司对外债权方式履行,剩余350万元自2020年7月起每月分期支付,经北碚区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由夏某申请解除相关保全措施。

目前,夏某与华美塑业公司根据前述解除协议,已在北碚区法院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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