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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机制筑牢保护未成年人防护网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海口市少年法庭)成立近十年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出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新样本,用温情司法挽救失足少年,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组组数据最有说服力。2012年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4件,此后逐年下降,2016年下降至83件。2019年,随着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2018年的104件,回落到87件。少年法庭通过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海口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庆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秀英区法院根据陈凤超院长指示,形成《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并就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向省高院进行了专题汇报。陈凤超对秀英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秀英前一阶段工作很好,应注意提升推广,下一步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切入点,创新方法方式推动工作。”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1年至2019年,连续4次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并获评“三八红旗集体”“工人先锋号”等市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等区级荣誉。

□特约记者曾洁爽通讯员宋秋婷

温情审判

帮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近日,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张某故意伤害案时,法官刘茜改变以往控辩式审判模式,变“庭审”为“听审”,创造出一种既严肃又宽松的环境,以谈心的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人生观等方面对张某进行全面感化教育,以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和张某谈话。通过法官引导教育,张某当庭认罪悔罪,并深深忏悔,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张某因讲“朋友义气”,用美工刀划伤他人脸部、手部,造成二级轻伤,法庭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我有一些话想对你说,你认为为了朋友可以做一切,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不知道你有没有想明白,走过的路不能重来……”“作为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关心孩子,更要关心孩子的心理,希望你们今后能跟孩子多沟通,教育其遵纪守法,避免孩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张某的判决书上附上了法官刘茜写的法官寄语,他的母亲也收到了一份不一样的法官寄语。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让未成年人罪犯感受社会的关怀和爱护,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

判后回访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时,少年法庭法官陈国琼从社区、学校多方了解得知孩子没有因父母离婚造成很大的影响,她大大松了一口气。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中,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回访工作,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积极修复家庭关系,重点了解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和探望权行使等问题,把司法服务延伸至判决之后,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只是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把爱倾注少年审判,用“有温度的”司法温暖少年的一个缩影。

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情感、伦理、人际关系的整合、调整和修复。案结之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判后跟踪、回访教育工作,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法院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改革创新成果显著

近十年来,少年法庭形成了一套特色审判工作经验,探索实践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少年法庭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刑事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为重心,以法庭审理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为轴心,围绕新时代少年审判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举措,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忠实履职,全面落实司法保护。少年法庭坚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逐步形成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审理方式。一是强化庭审教育。庭审中增加庭审教育环节,变“庭审”为“听审”,使庭审的功能不仅仅是查明事实,更是法治教育的课堂。二是落实指定辩护人参加诉讼制度。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心智发育未成熟的特点,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参与诉讼。2017年以来,秀英区人民法院共为320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做到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全覆盖。三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或无法联系的情况下,该院邀请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2017年以来,邀请合适成年人16人参加庭审。四是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努力促成加害未成年犯及其亲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引导被害人予以谅解,最大限度依法从轻、减轻处罚。2017年以来,达成刑事和解案件37件,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47.44%。五是落实档案封存制度。切实保障失足少年的隐私权,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年犯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严格档案的查询管理,为其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消除后顾之忧。

推行恢复性司法,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少年法庭紧紧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这两项重点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在庭审前,采取同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老师见面的“三见面”方式,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平时表现、思想作风、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并做到“三不放过”,即未理清阅卷后的重要问题不放过、未查清被告人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不放过、未听到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认识不放过,为准确适用刑罚和判后帮教提供参考。二是推进亲情会见制度。在少年审判法庭设立亲情会见室,安排亲属、老师与未成年人会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拓展亲情会见制度,2017年以来,共有6名未成年被告人在医院等场所与亲人会见,通过亲属间的交流,更好地起到教育、挽救、感化的作用。三是推行裁判文书法官寄语。少年法庭法官在判决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成因、悔罪表现等,结合情、理、法,撰写法官寄语附于判决书后,把柔性化的人文关怀融入刚性的法律文书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认识其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四是加强判后帮教。对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进行定期回访,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托阳光服务基地,对缓刑及管制、免以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开展教育、帮扶。2014年12月,少年法庭与秀英区秀英街道办联合成立“阳光服务基地”,以社区为试点,借助网格员深入社区的优势,对未成年犯实行“一对一”回访帮教。截至目前,该基地共帮扶非监禁刑未成年犯45人,其中27人顺利就业,8人顺利复学。2015年,“阳光服务基地”项目在海南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金奖;2017年,“阳光服务基地”被共青团海南省委授予“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同时,与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联系,拓宽帮教载体,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五是加强普法教育。坚持办案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对在校学生、辍学儿童、留守儿童等投放“适龄”“对症”法治课程,给予特殊群体特殊关怀,使法治教育向学校、向社会、向家庭延伸。

改革创新,建立“三合一”审判模式。2014年8月,少年法庭在原有受案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受理秀英区涉及未成年人家事、行政一审案件,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一体化的“三合一”审理模式,全方位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少年法庭实现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审判法庭的转变。通过“三合一”归口管理,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关注“问题家庭”,关注儿童成长,从源头上阻断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利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理念相近”“程序相近”的特点,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工作理念及社会调查、庭审教育等方式植入家事审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近三年少年法庭共受理家事案件335件,其中调解57件,判决167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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