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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本报厦门2月26日电(记者何春晓通讯员杨长平)今天上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的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吴某和谭某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月8日18时许,周某的儿子在进入某小区进行体温检测时,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调试电子体温计导致检测时间稍有延长而发生言语冲突,周某得知后遂打电话纠集吴某、谭某等人先后到场“壮声势”。期间,吴某持摩托车头盔、谭某持木棍殴打工作人员路某和潘某,共造成两名工作人员面部、手部多处受伤。后吴某、谭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工作人员路某伤情为轻微伤。经群众报警,警方将三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吴某、谭某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期间,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防疫措施,而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依法履行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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