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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冰糖冒充毒品诈骗钱财 获刑一年五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6日,赵某为偿还债务,欲将冰糖冒充毒品骗取梁某钱财。为使梁某相信其确有毒品,赵某从祝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约1克冰毒给梁某试货。2019年10月8日,赵某来到梁某住所地进行验货,梁某介绍其买毒上线给赵某。同日下午16时许,赵某打算以78000元的价格将310余克冰糖冒充甲基苯丙胺卖给梁某上线,因要求现场验货,赵某担心败露取消交易。两小时后,赵某再次联系梁某要求毒品交易,双方约定好地点并商定以22000元卖给梁某上线100余克毒品。当晚20时许,梁某和其买毒上线与赵某见面,并给付赵某22000元。赵某将事先包裹好的冰糖冒充毒品交给梁某后,未等梁某验货便逃走。之后,民警将其抓获,从其身上扣押赃款22000元。赵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祝某抓获。

另查明:赵某于2007年9月26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0年6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7年12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7年9月19日因吸食毒品被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具有一般累犯、坦白、立功、犯罪前科、认罪认罚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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