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口述]我做公益律师17年:没有一例家暴案男方是初犯
记者毛玉婷
2019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当天,网红仿妆博主宇芽在微博上自曝多次被前男友家暴。26日,此前有家暴史的演员蒋劲夫再陷家暴风波。接连两起类似事件引起社会热议的同时,也引起法律人士的关注。
有17年家暴案件处理经验的北京公益律师李莹,参与过300多起妇女维权案件。她接触的被家暴当事人中,有结婚半年就被丈夫打死的女孩、有最终选择回到家庭的的高校教授、也有年过古稀勇敢走出来,坚决离婚的“名门之后”。
但在她的印象里,这些反家暴案件中,没有一起是男方初犯。
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她呼吁,女性们第一次遭遇家暴时就要坚决采取行动,这样才可能将家暴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下为李莹的口述:
一
60年代末,我出生在湖南,五六岁时,就看见过叔叔打婶婶,那时候没有法律的概念。读大学,我选了热门的经济学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市政府经济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中觉得知识欠缺,就开始系统学习法律。2002年,我辞职到北京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同一年,开始在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兼职。
说来很巧。我接触到的第一个案子就涉及到家庭暴力。当时我在办公室,一个三四十岁的妇女被丈夫打断胳膊,手上绑着发黑的绷带,走了进来。她身上被打得没一块好地方,因为没钱看病,受伤的地方腐烂发臭,看到这一幕,我震惊了。
2011年,我离开北大妇女援助中心,那一年年底,我创建了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一家专门从事妇女维权、推动性别平等的公益性机构)。
17年来,我参与过300多起女性案件,看到了各种家暴的案例,那些嘴巴被撕烂的女人、被杀害的妇女……令我触目惊心。没法说最惨的是哪一例,她们各有各的惨,很难想象,一个女人竟然可以被自己的家人伤得那么惨。
仿妆博主宇芽事件中,我比较欣慰的是,大家反馈的声音比较一致,很少听到对宇芽的责怪。对施暴人处罚拘留20天,只能体现对家暴的否定和处罚态度,但不能直接矫正他的行为模式,这需要专业机构介入。
到底什么是家庭暴力,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晰。宇芽的事件中,有人问我,同居关系的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是不是家庭暴力,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像山东等省份的反家暴条例也明确了恋爱关系间的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即使没有生活在一起也算。
说到家庭暴力,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身体伤害。但其实,家庭暴力还有很多精神方面的侵害。在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个“等”字,给家庭暴力的界定提供了探讨空间。
我参与的渐冻症患者魏女士被遗弃案子,就是个非典型的家庭暴力案。她生病后,丈夫先是不管不问,后是消失,拿走水卡、燃气卡、甚至空调遥控器。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办理这些生活缴费卡需要的房产证,也被拿走。后来,有派出所等机关的介入,物业才答应解决用水问题,但是因为担心随时可能被赶走,加之经济拮据,他们只买了100块钱的水,四口人用了一年。
她患有渐冻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特殊的弱势人群。对他们来说,家庭成员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行为,会导致他们身体受损,甚至有生命危险,也应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
二
家暴案有一些鲜明的特征,即家暴是反复、多次的。
我接触的案件中,没有一个是第一次被家暴就来找我们的。在中国,妇女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家暴的概率是24.7%,然而受暴妇女平均在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女性往往会相信男方会改,一再心软。
即使找到我们了,也很容易摇摆。也有很多刚开始坚定离婚的,因为各种原因改主意。
曾有一个北京高校的女副教授向我咨询离婚。我第一次看到她时,她眼神黯淡,很恐惧,完全看不出来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她长期遭受家暴,丈夫也是高校教授。
很多次她都想过离开,但想到丈夫“割掉头、挖眼珠”的威胁,她害怕了。在最后起诉离婚的关头,她选择了放弃,回到丈夫身边。这非常常见,受暴者在对抗家暴的过程中,会因越来越无助而选择“认命”。
我参与耗时最长的案子前后跨时三年,当事人是一个68岁的老人,被丈夫打到逃离了家庭,她的侄女向我们求助。我们帮她申请庇护,她很坚定地说要离婚,向法院起诉。因为她丈夫身体不好,法官劝她不要离婚,我觉得这是一种道德绑架。
这个案子开庭了四五次,她丈夫不愿意离婚,她的态度也在变化,最后她躲了起来,有一次,法官给我打电话说找不到她。去年年底,这个案子最后一次开庭,她丈夫承诺不再打她,她就撤诉了。
有个调查数据,一个受暴妇女平均需要“七进七出”,才能彻底摆脱暴力环境。
我遇到过很多老人,忍受了一辈子,最后在晚年觉醒。面对暴力,选择说‘不’。
我接触过的年龄最大的当事人74岁,她是纪晓岚的后代,很清瘦,遭遇家暴几十年,因为名门出身,家族不允许她离婚,认为会丢脸。但她最终迈出了这一步,她跟我说,即使到了生命的末年,也要争取自由,过去为家庭活了一辈子,总要为自己活一次。最后,她离了,很有勇气。
还有一位已经70岁的老人,要和已经跟她生活了近40年的丈夫离婚。她告诉我,为了躲避丈夫的殴打,她已经离家出走近10年。10年之中,她一直都处在半流浪的状态。由于年纪较大找不到工作,只能靠外出捡塑料瓶卖钱为生。但是这几年她年纪越来越大,连塑料瓶都捡不动了,就只能在城市的地下通道里以乞讨为生。
家暴的危险,作为代理律师,我真切地感受过。2009年的一个案子,我现在想起我都觉得后怕。当事人的老家在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的一个偏远乡村,家境贫困,育有一儿一女,她常年被老公打,她爸爸心疼她,借了800元让女儿打官司离婚,但法院没有支持。
后来,她逃到北京,给一个雇主当阿姨。我们了解情况后,就跟她丈夫约时间协商。我们早上6点坐车,先到市再到县,到她们村里有大巴,但我们担心危险,就租了一辆面包车。一路上,我的手机信号一点点弱下去,到她家里时,已经完全没了信号。
我下车前,特别提醒司机不要熄火。她家是个平房,外面是一片很宽敞的平地。她男人要跟她单独谈,我坚决不同意,交谈过程中,我无意间看到,窗外有三两个人在外面逛,后来变成五六个人,再后来七八个。凭经验,我意识到这些人可能要来抢人,我给她使了个眼色。
我们稳住男方说,把这事交给法院,拽着女人跑了出去,快速上了面包车。车一直开了十几公里,没有人追上来,我心里才踏实。冬天开庭时,他们已经分居两年,法官判了离婚。她后来去月嫂班培训,进入了人生新阶段。
作为律师,我感到了无形的压力,当事人的困境就更可想而知了。
三、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我从2002年开始进入这个行业,17年来,经历了一些重要节点,参与的案子,也能反映出一些社会公众意识上的变化。
9年前的北京董珊珊案曾经轰动一时。26岁的董珊珊因为家庭暴力死亡,她的丈夫王光宇最终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她妈妈是二审找到我的。一般找到我们的受害者都会大哭,但董妈妈没有,说话也很平静。我觉得是她眼泪哭干了,哭不出来了。
此案中,最让我惋惜的,是董珊珊8次报警,但警方只是劝导,没有干预丈夫殴打,没能保护她,传统的“家庭矛盾”观念成为了家庭暴力的保护伞。我认为她丈夫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罪”,我们提请上诉,申请发回一审重审,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根据刑法,虐待罪最高刑期为7年;而故意伤害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做的代理人身保护令第一案,正好卡在反家暴法实施的前后。我记得,2016年2月14日,受害者趁丈夫外出偷偷从家里逃了出来,警察帮她找到了庇护所,庇护所又找到了我们。我们收集了证据,等到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
当时我们收集了朋友邻居的证言、女儿的证明、派出所的笔录、救助站证明,但是法院依然认为当事人身上没有伤,证据不足,不发保护令,后来经过努力,最终,人身安全保护令拿到了。
法官调解离婚后不到半个月,她又回到了原先的家。我打电话给她,她说她很好,我不放心,让她跟我视频,这时,他老公拿起了手机,视频里,我看到她在洗衣服。但我不觉得她是回到了原点,她和她的丈夫会知道,我们在,会有力量支持她。
今年母亲节,我们联合其他公益平台,为一个被毁容的当事人发起了众筹。她在农村长大,年轻时跟丈夫私奔离家结婚,跟家人断了联系。去年,她忍受不了长期家暴,投靠了在杭州打工的亲戚,但她的亲戚认为夫妻吵架很正常,就把她行踪透露给了她丈夫,劝她回归了家庭。
回去后,她手机被定位监控,通讯信息每天被查,只好又出走到宁波,找了个工地干活。她丈夫又找到工地,拿出一瓶香蕉水倒在她身上,用打火机点燃,附近的工友赶紧取水,就在火快灭时,男的又往她身上泼,她的脸全毁了,耳朵、鼻子被烧掉一半,双手落下残疾。
她向法院起诉,她丈夫被判无期徒行。相比董珊珊,这个案子有了进步,但依然有遗憾。她亲戚在“劝和不劝离”的思想影响下,把她推给了施暴的丈夫。
一般来说,案子结束了,我不会主动打电话,追踪受害者的动态。不想再揭开他们的旧伤疤。
我想说的是,遭受了家庭暴力,首先要明确说不,同时要采取及时求助措施。但防治家庭暴力,光靠受害人自己远远不够,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遭遇家暴时,除了报警之外,还可以向邻居、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社会组织等求助。非常危险的情况,受害者要及时离开,寻求庇护,或是到加害人不太容易找到的地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17年来,我能感受到,社会的性别观有变化,但距离真正的两性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影视作品、广告、公众人物的言词还暴露了非常落后的性别观,我们的法律法规也有一些具体操作的细节、流程没有明确。
我一直觉得,构建健康的性别文化,是一个综合工程,涉及到各个领域,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